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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明代人口變動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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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明代人口變動的考察

作者:田培棟

·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明代人口變動的考察

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 1997年02期

【摘要】 明代是我國人口發(fā)展的重要階段。史書記載明代人口始終徘徊在6千萬左右,根據(jù)近年來許多新的研究成果觀察,這個數(shù)字并不真實。本文對明代人口的探索,初步確認明初人口為7千萬左右,嘉隆之際人口已增至1億2千萬左右,這樣雄厚的人力資源,對當時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至萬歷之后,由于天災人禍交加,使人口大減。但到明清之際仍能保持1億左右,毫無疑問,這給清代人口的大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 戶帖制度 黃冊 衛(wèi)所 勛爵 僮仆 市鎮(zhèn)

關于明代人口的官方統(tǒng)計數(shù)字,最完整的要算是《明會典》,該書卷19《戶口總數(shù)》記載:洪武26年(1393年)全國人口為60,545,812;弘治4年(1491年)為53,281,158;萬歷6年(1578年)為60,629,856。清初編寫《明史》,仍沿用這些數(shù)字。過去曾有不少人對這些數(shù)字持有懷疑態(tài)度。近十幾年來,有關這方面探討的文章不少,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盡管如此,但仍欠全面和科學。筆者認為應當在深入發(fā)掘史料的基礎上,多從制度方面入手,作些新的探索。本文將明代人口的變動分為三個階段,分別加以考察。

一、明初的人口數(shù)字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為了恢復封建秩序,遂于洪武3年11月26日下傳“圣旨”,建立戶籍,在全國范圍內(nèi)推行戶帖制度,要求農(nóng)民全家人口登記入冊,以備“有司以時清核”。洪武14年正月,又令全國各地編制賦役黃冊,規(guī)定每戶的人丁、土地、房屋、牛、車都要一一登記入冊,每10年一造。黃冊不僅成為征調徭役的依據(jù),又成為人口數(shù)字的可靠來源。因之,有關明代人口數(shù)字的記載,都取材于此。明初政府非常重視黃冊的編制工作,如出現(xiàn)漏失、隱瞞等舞弊行為,對地方官吏要嚴法懲辦,往往處以斬首或極刑。例如洪武15年4月“戶部言天下進賦役黃冊多錯誤,宜逮罪。上曰:地廣民繁,不無誤也,命官給費再造,仍誤則罪之。”[①]由此可知,在黃冊大造之年的次年或稍后的時間中,戶部一定要進行復核工作。所以在洪武26年出現(xiàn)的戶口統(tǒng)計數(shù)字,有可能是洪武24年數(shù)字的核檢數(shù)字,準確性較大。因之,《明會典》和《明史》都采用這個數(shù)字,現(xiàn)將洪武時期3次戶口統(tǒng)計數(shù)字,列表如下:

洪武14年、24年、26年戶口統(tǒng)計表

90根據(jù)上表的統(tǒng)計數(shù)字,洪武14年至26年的12年間,全國總人口才增加672,507口,每年平均只增加56,422人,這樣低的增長率,值得懷疑。根據(jù)一些地方志的人口記載,都超過了黃冊記載的數(shù)字,如成化22年編寫的《河南總志》記載洪武24年河南布政司戶為374,454,口為2,570,877。又如成化11年編寫的《山西通志》記載洪武24年山西布政司戶為652,408,口為4,873,946。這證明洪武26年的人口數(shù)字,也不完全符合實際情況。

明初人口的漏失,從制度方面考察,黃冊之外的人口,應當是研究的重點。首先是駐守軍衛(wèi)的現(xiàn)役軍人,軍衛(wèi)戶口由兵部管轄,據(jù)《太祖實錄》記載,洪武26年以后的軍數(shù),按衛(wèi)所添設的數(shù)量(內(nèi)外衛(wèi)329,守御千戶所65)[②]推算,應是1,915,200人。按明朝制度規(guī)定,每名在衛(wèi)軍士應有余丁1至3人,在軍營料理生活,保證供應,家中還有妻子及兒女,這樣每戶若以5人計算,那么全國在衛(wèi)人口應為950萬余人,當中除去單身軍人之外,在衛(wèi)人口至少應有7、8百萬人。其次。為宮廷、皇族服役的專業(yè)人戶,人數(shù)也相當多,如明初在鳳陽設置的皇陵祠祭署,屬下有許多陵戶,分布于各地,如鳳陽太平鄉(xiāng)的皇陵有陵戶3342,鳳陽白塔灣的諸王墳,置陵戶293,在鳳陽盱眙縣津里鎮(zhèn)的楊王墳,置陵戶210,在鳳陽宿州新豐里的徐王墳,置陵戶93,還有在滁州的滁王墳也有陵戶19,以上各陵共有陵戶3957。[③]又如朱元璋優(yōu)待李善長,“置守冢百五十戶”。[④]盡管這些陵戶“丁口日繁”,“有大戶百丁,小戶不下數(shù)十丁者!盵⑤]但州縣地方官卻不能掌握陵戶的具體人口數(shù)字。其他專戶,還有廟戶、園戶、壇戶、藕戶、窯戶等等。其中有的專戶人數(shù)還相當多,如上林苑蕃育署管轄下的畜養(yǎng)戶就有2357家,良牧署的牧戶也有2476家。[⑥]復次,明代法律規(guī)定,庶民之家不許養(yǎng)奴,洪武時期屢次不詔,“放奴從良”,嚴禁閩廣“豪強之家,多以他人子閹割役使,名曰火者。今后有犯者,以閹罪抵之,沒官為奴!盵⑦]而隨朱元璋起義的許多將領,在明朝建立之后都受封列爵,“殆逾百數(shù)”,據(jù)《明史·功臣世表》統(tǒng)計,公36人、侯80人、伯11人、子12人、男10人,共149人。這些新貴族具有許多特權,享有厚祿,占有大量土地,更蓄養(yǎng)大批奴僮。明政府還特別優(yōu)待列爵者,如“帝(朱元璋)于公侯伯各賜卒百二十人為從者,名曰奴軍。至二十三年,年老賜歸,設百戶一員,領其軍以護衛(wèi)之,給以印冊,俾自耕食……時號鐵冊軍!盵⑧]這樣更助長了官僚養(yǎng)奴之風,后來明政府不得不加以限制,洪武24年6月規(guī)定,“王公之家(養(yǎng)奴)不過二十人,官一品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如有多余之數(shù),與民一體當差。”[⑨]盡管明政府頒布法令,卻限制不了勛貴地主的養(yǎng)奴,如郭英“私養(yǎng)家奴至一百五十余人”,[⑩]蘭玉“家奴至數(shù)百”(11),李文忠之次子李增枝“多立莊田,蓄僮無慮千百!(12)這些奴仆的來源,大部分是政府調撥來的,“明制,軍中俘獲子女及犯罪抄沒人口,多分給功臣家為奴婢!(13)洪武17年“令各處抄扎人口家財,解本處衛(wèi)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充軍役,其余人口給與官軍為奴!(14)這說明功臣之家及衛(wèi)所軍官之家,是明初蓄奴最多的地方。而且這種類型的家庭都不列入黃冊,因為衛(wèi)所直屬兵部。又凡列爵之家,“原不開籍”,并親屬“有在他處占籍為民及隸伍者,皆除其籍”。由此可見,明初軍官及勛爵之家所收納的大批奴仆,皆不列數(shù)于全國總人口之中。

洪武時期,由于重賦苛徭以及種種非法的“追捕”,在農(nóng)村中遂出現(xiàn)了不少逃離本土的農(nóng)民。朱元璋于洪武18、19年頒發(fā)的《御制大誥》及《御制大誥續(xù)編》中,屢次提到,要在農(nóng)村中大力清除“逸民”、“逸夫”,“游食”、“無籍之徒”等。具體作法如“市村絕不許有逸夫”,“見誥(后)仍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夫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15)又在《太祖實錄》中,記載著不少農(nóng)民“亡入海中”,或“竄匿旁郡縣”,或“潛伏深山之中”。明初在沿海一帶,有不少家貲富有者逃至海島、海外,如上元縣的李鳳鳴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袄铠P鳴,字時可,家馬馱沙上,高皇帝時,瓜步渡江,遂出馬馱沙,時可以米兩千斛、牛羊數(shù)百頭犒師,上親幸其家,及上旋師,手詔借米二萬斛,時可奉命推謹,無幾何,時可遂挈其妻子并家貲,浮海而去,或傳其子孫在琉球云!(16)還有人逃至境外或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如洪武20年3月癸酉,曾“詔(高麗)歸我流民358人”(17),更有大批農(nóng)民為了避逃賦役,長期潛伏深山中,至洪武30年4月,朱元璋還“詔諭征西將軍長興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曰:陜川兩省,壤地相接,自定天下以來,番漢頑民多潛谷間,不供征賦,不守法度!(18)又如河南懷慶府的農(nóng)“民逃匿太行(山)”。(19)全國各縣都有程度不同的流民,至洪武24年2月,山西繁峙縣逃民有300余戶(20)松江府華亭縣也有流民720戶(21)。這些情況,都說明當時不入黃冊的人口是大量的。

根據(jù)以上的分析,可知明初有皇族、勛爵者,專為宮廷及皇族服役的人戶,還有貴族、官僚及軍官家中占有大量的奴仆等等,這些人不入民籍,也不在黃冊上登記,更有駐守衛(wèi)所的700余萬現(xiàn)役軍戶及大量的農(nóng)村流民,如果把以上這些人口與黃冊人口加在一起,估計明初的全國實際人口當在7000萬以上。

二、嘉靖、隆慶時期的人口

在永樂至嘉靖(1403—1566年)的163年中,人口變化很大,但從黃冊的人口統(tǒng)計數(shù)字來看,人口數(shù)量始終處于徘徊狀態(tài),并沒有增加多少。嘉靖41年(1562年)全國人口為63,654,248,僅比洪武26年的人口增加3,108,436,這個數(shù)字與實際人口差距較大,造成這一事實的原因,主要是明中期政治逐漸腐敗,統(tǒng)治階級不重視人口的統(tǒng)計,因之典冊的編制失實,人丁隱瞞。雖然黃冊記載人口,但每次編造黃冊,舞弊多端,往往是舊冊的抄襲,僅依賴戶部的復查,是無法得到精確數(shù)據(jù)的。所以王世貞說:“國家戶口登耗有絕不可信者”,何也?“然則有司之造冊與戶科、戶部之稽查,皆僅兒戲耳!(22)“總之冊籍雖具,漫難恣據(jù)……生齒漸繁,戶籍分合及流移附屬,并脫漏不報者多,其數(shù)乃減于舊!(23)茅元儀也說:“天下戶口不入版籍,未有如今日之甚者也!(24)“故(黃)冊不過紙上之霜,戶(。┙钥罩!(25)黃冊失實就造成了許多不登冊的人口。談遷曾對明中期戶口減少于國初的現(xiàn)象,作了如下論述,他說:“戶口繁于國初減于今日,何也?國初給戶帖,子女若干、歲減獲若干、指田若干畝、屋若干楹、牛若干頭?絲毫毋隱,否者立死戍,故版籍為盛。徹是以降,法令寢弛,勢得以容其奸,凡登于版籍俱男不婦,主而不仆。雖詳明之吏,不能家閱而戶悉也……戶口之不可問也,所由來漸矣。林林總總藪為私橐,安得嚴御如國初,頓洗其弊哉!(26)據(jù)此可知,明中期不登戶籍人數(shù)最多的是奴仆和婦女。

明朝中期,勛戚、官僚家中蓄奴很多,弘治時,“在京各駙馬皇親及天下王府,并王親儀賓之家,蓄養(yǎng)奴婢、家人之類,比之舊制,或多逾十倍!(27)官僚如張懋家有“侍妾百余人!(28)徐階“家人多至數(shù)千”(29),還有些衣冠人物及舉人為了顯示身分,在宴會或外出時,往往帶家僮、隨從,少則三、五人,多則二、三十人。(30)隨著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地主階級大量占有土地,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從事耕作。所以江南地區(qū)養(yǎng)奴之風盛行,如“吳中風俗大家僮,多至萬指!(31)中小地主也役使僮奴耕作,據(jù)吳逾《匏翁家藏集》記載:吳父母共同“開拓產(chǎn)業(yè),傭奴千指”;(32)常熟縣徐南溪,“率其僮奴服勞農(nóng)事,家用再起”。(33)長洲縣李端其“益督僮奴治生業(yè)……家卒賴以不墜!(34)明代中期江西地區(qū)養(yǎng)奴很多,“江西多豪右之家,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35)成化5年,江西臨江府新淦縣有惡霸土豪置田莊20余處,大量招“納吉安府等州府屬縣逃民、并軍匠人等,分布各莊住坐,無異仆隸”,除耕作外,還充當轎夫和隨從。(36)以上這些人家中所蓄奴仆,全系“大戶苞蔭者”,皆不登戶籍,黃冊中無名,當然也不計算在全國總人口數(shù)字之中。明中期人口減少的另一原因就是婦女不附籍。不僅黃冊如此,不少的地方志也是不登記婦女。如康熙《嘉興府志》卷9《戶口》記載:

在上表的統(tǒng)計數(shù)字中,萬歷時海鹽、平湖、石門、桐鄉(xiāng)四縣,皆不登籍婦女人口,結果每縣的人口幾乎都下降一半左右,而嘉興府的總人口也由宣德時期的80余萬降至萬歷時期的50萬余。除此而外,各級政府隱瞞人口不上報,也是明代人口減少的一個原因。在江南這種現(xiàn)象較為突出,大概因“江以北以丁定差者,尚有真戶籍,而江南則以田定差,概無實口數(shù)!(37)陳全之也說:“民間口之籍者,十漏六七”。(38)其隱脫戶口數(shù)字之大,實令人吃驚!成化16年2月,四川巡撫孫仁奏稱:“戶口不清,有三四姓朋一戶者,有八九姓朋一戶者,有人丁三四百者,丁八九百丁者,止報五、六、七丁入戶者有之,二、三十丁入戶者有之,其余丁口,悉皆隱漏!(39)總之,明朝中期由于奴仆與婦女的不附籍以及戶口的大量隱瞞,結果使黃冊登錄人口與實際人口差距加大。

在明朝中期人口的消長過程中,最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北增南減的現(xiàn)象,據(jù)《明會典》記載:萬歷6年北方五省(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的人口較明初增加了1100余萬,而南方各地的人口卻減少了960余萬。尤其是經(jīng)濟較發(fā)達的地區(qū)人口減少更多,如浙江減少500余萬,江西減少300余萬,松江府與湖州府的人口都幾乎減少了一半。至于所減少的大量人口的去向,這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從明初的歷史來看,江南的蘇州、松江兩府官田比例大,賦稅沉重,科索繁雜,早在宣德時就出現(xiàn)了大批流民外逃的現(xiàn)象。這些逃民有的充當官紳的人丁,有的投靠地主作為僮仆從事耕作,有的隱藏于軍衛(wèi)和寺觀,作為軍官役使軍丁和僧道的執(zhí)役,人數(shù)最多的還是走向新興的市鎮(zhèn),棄農(nóng)從商,或從事手工業(yè)生產(chǎn)。隨著貨幣、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以及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xiàn),江南市鎮(zhèn)經(jīng)濟蓬勃發(fā)展,需要大量勞動力,這就促使農(nóng)村人口大批脫離農(nóng)業(yè),投入到市鎮(zhèn)從事工商業(yè)。明中期出現(xiàn)的江南市鎮(zhèn),市的規(guī)模較小,居民大多存百戶至千戶左右,鎮(zhèn)的規(guī)模較大,一般居民約在千戶至萬戶左右,現(xiàn)選擇蘇州、松江、湖州三府人口較多的市鎮(zhèn)列表如下:

這些市鎮(zhèn)都是吸收大量的破產(chǎn)農(nóng)民,從事工商業(yè),而統(tǒng)治階級往往把這些人稱之為“髡黥之徒”,在他們眼中的市鎮(zhèn)居民,完全是“氓隸雜處”、“土著流民錯而居”。當時,這些逃民畏懼地方官追捕,“往往匿姓名,托傭”于各種作坊之中。市鎮(zhèn)人口大增,隆慶時松江何良俊曾感嘆說:“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農(nóng)而改業(yè)為工商業(yè)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無游手之人,今去農(nóng)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農(nóng)矣!(40)隨著市鎮(zhèn)人口的驟增,嘉靖時湖州人茅坤也說:“至于市鎮(zhèn),如我之湖,歸安之雙林、菱湖、璉市、烏程之烏鎮(zhèn)、南潯,所環(huán)人煙小者數(shù)千家,大者萬家。即其所聚,當亦不出中州郡縣之饒者!(41)這些人麇集市鎮(zhèn),隱瞞戶口,使農(nóng)村失掉了大量人口,這就出現(xiàn)了江南地區(qū)人口大減的現(xiàn)象。

明朝中期,全國實際人口究竟有多少?現(xiàn)根據(jù)《明會典》記載洪武26年及萬歷6年的全國人口統(tǒng)計數(shù)字,加以推算:

洪武26年、萬歷6年全國各行政區(qū)人口統(tǒng)計表

根據(jù)上表的數(shù)字推算:洪武26年至萬歷6年,北方五。ū敝彪`、山東、山西、河南、陜西)增加人口11,238,377,南方九。现彪`、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四川、云南)人口減少9,604,243,出現(xiàn)了北增南減的現(xiàn)象。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明朝中期,北方的社會經(jīng)濟得到了恢復和發(fā)展,人口增加應屬正常現(xiàn)象。而南方地區(qū),自然條件好,社會經(jīng)濟發(fā)達,人口更應當有較大的增長,但由于戶口統(tǒng)計數(shù)字不實,才出現(xiàn)了減少的情況。

為了求得明中期,尤其是嘉隆時期人口已達高峰的真實數(shù)字,再根據(jù)上表數(shù)字推算如下:①洪武26年(1393年)北方五省人口為15483709,經(jīng)過186年至萬歷6年(1578年),該地區(qū)人口增至26722086,每年平均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為0.0029382,所用計算方法如下:

②洪武26年南方九省的人口總數(shù)為45062102,如果以此數(shù)乘以北方人口的年均自然增長率(即0.0029382),所得數(shù)為77769050,即為萬歷6年南方九省的實際人口總數(shù)。嚴格說來,這個數(shù)字仍是偏低,因為南方生產(chǎn)水平高,社會經(jīng)濟較北方發(fā)達,相應人口增長率也比北方高。另外,南方各地的地方志記載說:“生齒日繁”,人口成倍增長,如湖廣光化縣,“今之戶數(shù)比于國初加一倍以上!(42)又如浙江“嘉善縣,自成化以前,戶不過三萬,至弘治、正德,則漸廣矣,要以不過三萬四千耳。愚近于冊外求之,陰得四萬二千有奇,則又加廣矣!(43)再以常州府的人口增長為例,洪武24年人口為623202(44),至萬歷31年,人口增為1255895(45)。按此江南各地人口成倍增長,總人口當為90124204。為了更接近事實,應取以上兩種數(shù)字(77769050+90124204)的平均數(shù),即83946627,這個數(shù)字就是萬歷6年南方九省的總人口數(shù)。③萬歷6年全國的總人口數(shù),即為83946627(南方九省人口數(shù))+26722086(北方五省人口數(shù))+290972(萬歷6年貴州布政司人口數(shù))+10000000(包括軍衛(wèi)戶口及其他漏登人口數(shù))=123959685。這個數(shù)字大致上能代表萬歷6年以前嘉隆時期的全國總人口數(shù),也是明朝人口的最高記錄。

三、明朝末期的人口

萬歷在位48年,天災人禍交加,京師地震13次,久旱不雨,全國發(fā)生大的饑荒20余次,水災、蝗災也屢次發(fā)生,到處饑民充塞。萬歷9年4月張居正奏云:“今江北淮風及江南蘇松等府,連被災傷,民多乏食,徐宿之間,至以樹皮充饑,或聚為盜,大有可憂。”(46)15年7月刑部外郎李懋松奏疏:“今天下民窮財盡,所在饑饉,山西、陜西、河南等處百姓流離,僵尸載道!(47)同年,申時行奏:“山西饑民,在冊者六十余萬人!(48)萬歷20年以后,災情漫延,范圍更為擴大,已成為全國性的。馮琦疏奏:“數(shù)年以來,災儆蔗至,秦晉先被之,民食土矣,河洛繼之,民食雁糞矣,齊魯繼之,吳越荊楚又繼之,三輔又繼之,老弱填委溝壑,壯者展轉就食,東西顧而不知所往!(49)30年以后的災情已成為多年連續(xù)性的發(fā)作,萬歷32年林熙春疏云:“往者荒猶一歲而止,今則無歲不荒。往者荒猶一處而止,今則無處不荒,甚至汝南、淮徐之間,骨肉無親,人畜相食,疾疫枕籍,惡少揭竿,勢已岌之矣!(50)萬歷晚年,遼東發(fā)生戰(zhàn)爭,明軍失利,“遼民避難入關者至二百余萬……至山東登萊一帶遼民,亦有數(shù)萬。”(51)這給直隸、山東地區(qū)人民也造成了災難。

天啟、崇禎間,頻仍的災害和饑荒,使糧價高漲,許多人被餓死,天啟元年春,京師旱,秋順天府蝗災,天啟3年5月,黃河失口,睢陽、徐州、邳州百五十里悉成平陸,4年秋黃河決口、徐州水深一丈三尺,7年,河南蝗、旱災,浙江大水,寧夏地震百余次,城垣、邊墻、墩臺悉圯。崇禎元年,浙江海嘯,溺死數(shù)萬人,陜西大旱,延安府全年無雨,人吃蓬草、樹皮,死者枕籍,不少縣成外掘大坑,每坑可埋數(shù)百人。(52)以后十余年,該地旱、蝗、霜、雪等災,連續(xù)發(fā)生,災難特重。延安、榆林地區(qū),崇禎7年斗米七、八錢,至10年以后踴至一兩余,至14年,中部縣斗米至3兩。關中地區(qū),崇禎13、4年,天降大饑,“四方男婦奔走就食者、攜者、負者、死于道路者,不計其數(shù)”,物價奇漲,如稻米、粟米每斗二兩三錢,小麥每斗二兩一錢,……谷糠一斗一錢。(53)崇禎年間,河南也是重災區(qū),崇禎3、4、5年連續(xù)大旱,“道路無獨行之客,雖東西村,亦不敢往來,其顛頓死于溝壑者,群聚而割之,頃刻而骨骸相撐矣!(54)3年,黃河以北汲縣一帶,旱、蝗災連歲大作,籽粒無收,老百姓“凍餓交加,死亡過半!(55)同年,內(nèi)黃縣,斗麥價錢六百文,斗米價七百文,斗豆價四百文,至14年,斗米價一千七百文,斗麥一千六百文。15年豬肉每斤錢二百五十文,大牛價七千文,小牛四千文。(56)崇禎末年,大旱遍及全國,各地物價都在上漲,在東南沿海各地也是如此。14年5月,蘇州鴨蛋一枚十五文,后加至二十三、四文,至6月米價已逾三兩,切面每斤賣三十六文。(57)浙江湖州府,“總計,奇荒三載(崇禎13、14、15年——引者),沒者十三,存者十七。”“近時(崇禎16年)物價,豆餅一錢止買七斤,油價六、七錢,雞、鴨、肉、鲞俱上錢許,鰻、鱉、蚌、蝦,俱上五、六分,鴨蛋每個二十文,……此皆非但目之所未擊,亦耳之所未聞也。(58)又在浙江的嘉興府,于崇禎13年,大雨滂沱成災,米的價錢由一兩漲至二兩。14年,米價漲至六兩,15年大雞一只價錢一千,豬一口五兩至六、七兩,“若小廝婦女,不過錢一千二,又安見人賤而畜貴耶!”(59)明末饑荒,全國餓死人很多,但無法計算其數(shù)字。

明末農(nóng)民戰(zhàn)爭、統(tǒng)治者的鎮(zhèn)壓及清初的統(tǒng)一戰(zhàn)爭,又使全國人口遭受了一次嚴重的傷亡!懊鞔,實由流寇!咨隁q,皇清定鼎……由是王師往討,次第蕩平,歷十有八年,剪除殆盡。四方屠戮,慘不可言,天未厭亂,殺運循環(huán)!(60)戰(zhàn)后各地都是人口奇缺,如清初的陜北,“戶口十不存五六,往往數(shù)十里無人煙,平疇曠野,荊刺滿目!(61)河北中部從靜海到臨清之間,“人民饑死者三,疫死者三!(62)山東濟南、兗州、東昌三府,“人死八九分!(63)河南境內(nèi),更是白骨縱橫,流亡載道,獲嘉縣“百不存一二,長垣縣人丁原數(shù)七萬七千五百九十五丁”,至崇禎14年8月,僅存尚不滿2萬,上蔡縣“遍野青磷,成阜白骨,間有鵠白鳩形,奄奄待死者!(64)南召縣“明太平時居人千余家,亂后只有二三十家!(65)南方各地更是缺人,清初江西無民耕地,江西撫巡董成學說:“官雖設而無民可治,地已荒而無力可耕!(66)清初的四川地區(qū),情況更為凄慘,康熙7年11月29日戶部題本說:“民無遺類,地盡拋棄,……舍招集流移之外,別無可為裕國之方!(67)順治9年12月山東巡撫夏玉說:湖廣、江西、河南、山東、陜西錢糧缺額數(shù)多,原因是荒地多,有十之三四者,有十之五六者。估計明末清初,全國人口損失約在1至2千萬左右,所剩人口仍在1億以上。

通過明代人口的研究,可知人口的增長與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幾乎是同步前進的。明初已有人口7千萬左右,由于明政府推行了許多有利于生產(chǎn)發(fā)展的政策,使耕地面積逐漸擴大,由明初的4百萬頃至16世紀已增加到7百余萬頃,水稻種植面積的擴大以及甘薯的傳入,都大大增加了糧食產(chǎn)量,再加上將近200年的長期穩(wěn)定的社會條件,促使人口迅速增長,至嘉靖、隆慶時,人口已達1億2千余萬,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第一次突破一億大關。這樣雄厚的人力資源,對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起到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明朝中期農(nóng)業(yè)的發(fā)展,手工業(yè)的發(fā)達,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江南市鎮(zhèn)經(jīng)濟的興起以及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xiàn),都與人口的增長有直接的關系。明朝末期,由于自然災害延續(xù)時間長、范圍廣、腐朽的明政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災情,最后導至農(nóng)民起義和清朝入關,尤其是明統(tǒng)治者對農(nóng)民軍采取的殘酷鎮(zhèn)壓政策和清統(tǒng)治者在統(tǒng)一戰(zhàn)爭中所實行的野蠻屠殺手段,造成明清之際的“浩劫”,使人口大量死亡。雖然如此,但由于人口底數(shù)大,損失1千萬至2千萬人口,仍能保持1億左右的人口,給清朝人口的大發(fā)展奠定了基礎?傊,明朝在中國人口發(fā)展史上所占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Population Change of Ming Dynasty

Tian Peidong

Abstract:Ming dynasty is an important stage of population growth of our country.By historical records the number of population of Ming dynasty remained at sixty millions.(60000000).However,many new results of study gained in recent years show that the statistics of population haven't the authenticity.Explored the population structure and condition of Ming dynasty,the author affirms the following numbers of population to be true:it was about seventy millions in the early period of Ming dynasty,it was around one hundred and twenty millions in the reigns periods of two emperors of Jia Jing and Long Qing of Ming dynasty (i.e.middle period of Ming dynasty).Such rich human resoures as these had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promotive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t that time.Since the reign period of emperor Wan Li,because natural and man—made calamities had intensifyed each other.resulted in a sharp reduction in population.Reduced thought the tumbers of population were,it still remained one hundred million at the rurn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his doubtless had laid a foundation of the great growth of population in Qing dynasty.

Key words:The census institution in Ming dynasty,a registrattion book containing on population and property data,guard post,peerage,boy servent,small town and market town.

注釋:

① (17) 《國榷》卷7、8。② ⑦ ⑨ 《明太祖實錄》卷223、13,209。③ 《明會典》卷90。

④ 王世貞《名卿績記》三。

⑤ 《帝鄉(xiāng)紀略》卷10、1、38、5。⑥ 《棗林雜俎》《逸典·上林苑》。

⑧ 《明朝小史》,卷2《洪武紀·鐵冊軍》。

⑩ (12) (62) 《明史》卷130《郭英傳》,卷126《李文忠傳》,卷275《左懋第傳》。

(11) 《日知錄》卷13《奴仆條》。(13)《明會要》卷52。(14) 《棗林雜俎·國初抄扎法》。

(15) 《大誥續(xù)編》《互知丁業(yè)第三》。(16) 都穆《都公譚纂》卷上。(18)《太祖實錄》卷25·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明代人口變動的考察5。

(19) 《西園聞見錄》卷33《催科》。(20) (21) 《太祖實錄》卷208,231。

(22) 《龠山堂別集》卷18《戶口登記之異》。(23) 《客座贅語》卷4《湖冊口數(shù)》。

(24) 《野航史話》卷1。(25) 《古今治平略》卷1《國朝田賦》。(26) 談遷《崇禎海昌外志·食貨志》。

(27) 《孝宗實錄》卷19。(28) 《武宗實錄》卷122。(29) 于慎行《谷山筆塵》卷5。

(30) (40)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卷35、13。(31) 《天下郡國利病書》卷23。

(32) (33) (34) 《匏翁家藏集》卷52《先世事略》,卷58《徐南溪傳》,卷62《李群信墓志銘》。

(35) 《憲宗實錄》卷281。(36) 《皇明條法事類纂》卷20《禁約私債準折田土等項例》。

(37)康熙《嘉興府志》卷9《戶口·附國朝郡守表論》。(38) 《蓬窗日錄》卷3《戶口》。

(39) 《皇明條法事類纂》卷50《四川地方添設扶民官上司擅委別事聽巡撫按挐問僉書官吏》。

(41) 茅坤《與李汲泉中丞議?苁乱藭,《茅鹿門先生文集》卷2。

(42) 正德《光化縣志》卷1《戶口》。(43) 正德《嘉善縣志》卷1《戶口》。

(44) 成化重修《毗陵志》卷7《食貨》。(45) 萬歷《常州府志》卷4《戶口》。

(46) (47) 《神宗實錄》卷111、188。(48) 《皇明從信錄》卷35。

(49) 《明經(jīng)世文編》卷440馮琦《為災旱異常……以收人心以答天成疏》。

(50) 《林忠宣公全集》《掖垣疏草·元旦風霾摘陳時政疏》。(51) 《明經(jīng)世文編》卷462葉向高《條陳要務疏》。

(52) 《明季北略》卷5馬懋才《條陳大饑》。(53) 《陜西歷史博物館》藏華縣出土《感時傷悲記》碑。

(54) 《豫變紀略》呂維祺《清免河南糧》。(55) 乾隆《汲縣志》卷1《輿地志·王國寧:莫控歌》。

(56) 劉如仲《〈荒年志〉碑記載的明末河南物價》,《平淮學刊》第一輯(1985年)。

(57) 《啟禎紀聞錄》卷2。(58) 《補農(nóng)書》附錄《災荒》。(59) 民國《烏青鎮(zhèn)志》卷2《祥異》。

(60) 顧公燮《丹午筆記》276《明末殺運循環(huán)》。(61) 民國《續(xù)修陜西通志稿》卷70《名官七·勞啟》。

(63) 《兵科抄出刑科石給事中左懋第題本》《明清史料》乙編第十本。

(64) 康熙《上蔡縣志》卷9楊廷望《許永禧官篆傳》。

(65) 李柏《槲葉集》附《南游草》卷1《南召》。

(66) (67) 《明清史料》丙編,第7本第653頁《戶部題殘本》,第10本第1000頁《戶部奏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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