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出口貨物增值稅實行零稅率,即相應的銷項稅額為零,
出口退稅實務講解
。正是由于銷項稅額為零,使得進項稅額無法得到實際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稅的形式使得無法抵扣的進項稅額得到實際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稅并不是退還“銷項稅額”,而是退還進項稅額。目前,在實務上,出口退稅在“銷項稅額”方面并非執(zhí)行真正的零稅率而是一種“超低稅率”,即征稅率(17%、13%)與退稅率(各貨物不同)之差,即稅法規(guī)定的出口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比率。
我國對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生產(chǎn)企業(yè)的出口退稅實行“免、抵、退”辦法。“免、抵、退”的含義如下:
“免”是指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自產(chǎn)貨物免征生產(chǎn)銷售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
“抵”是指以本企業(yè)本期出口產(chǎn)品應退稅額抵頂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
“退”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為負數(shù)時,即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的自產(chǎn)貨物在當月應抵頂?shù)倪M項稅額未能完全抵扣時,對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還。
一、歸納起來,“免、抵、退”稅的計算可分為四個步驟:
(一)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相關會計處理為:
根據(jù)“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nèi)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末留抵稅額
若應納稅額為正數(shù),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則仍應交納增值稅;若應納稅額為負數(shù),即期末有未抵扣稅額,則有資格申請退稅,但到底能退多少,還要進行計算比較。
(三)計算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料包括從國內(nèi)購進免稅原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四)確定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若期末未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期末未抵扣稅額,當期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期末未抵扣稅額;
若期末未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0。
相關會計處理為:
根據(jù)“當期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根據(jù)“當期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這筆分錄,才是真正的退稅,根據(jù)“當期應退稅額”的計算過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進項稅額)
應收補貼款科目在會計上屬于過渡科目,不應結轉利潤,待補貼款到賬后,該科目余額自然歸零。
由此可見,“出口退稅”貸方專欄核算的是“當期免抵稅額”與“當期應退稅額”之和,即稅法中規(guī)定的“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銷售額*退稅率)。
而出口貨物實際執(zhí)行的“超低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被計入了“進項稅額轉出”貸方專欄。如果將該部分數(shù)額與“出口退稅”貸方專欄數(shù)額相加,其實也就是內(nèi)銷情況下,應當交納的銷項稅額。
在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中,計算“當期免抵稅額”主要是為了賬務處理的需要。免抵稅額即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科目的數(shù)額,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在財務處理時將無法平衡。
二、現(xiàn)結合實例說明如何進行計算和賬務處理。
(一)一般生產(chǎn)企業(yè)
例:某自營出口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3%,2003年1—3月有關業(yè)務資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稅留抵5萬元,購進原材料等貨物500萬元,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內(nèi)銷產(chǎn)品銷售額300萬元,出口貨物離岸價折合人民幣1200萬元。
①外購原材料、備件、能耗等,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00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產(chǎn)品外銷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2000000
③內(nèi)銷產(chǎn)品,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④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即剔稅)
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200×(17%-13%)=48(萬元)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4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00
⑤計算應納稅額
本月應納稅額=51-(85-48)-5=9(萬元)>0,仍應交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40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40000
結轉后,月末“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貸方余額為90000元。
2、二月份,外購原材料、燃料等支付價款850萬元、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144.5萬元;內(nèi)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出口銷售貨物取得銷售額500萬元。
①采購原料、出口及內(nèi)銷的會計分錄與1月份類似,不再贅述。
②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即剔稅)
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17%-13%)=20(萬元)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2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00000
③計算應納稅額(即抵稅)
應納稅額=300×17%-(144.5-20)=-73.5(萬元)
④計算免抵退稅額(即算尺度)
免抵退稅額=500×13%=65(萬元)<73.5(萬元),可全部申請退稅
⑤確定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應退稅額=65萬元
免抵稅額=0
期末留抵稅額=73.5-65=8.5(萬元)
借:應收補貼款65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650000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8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85000
3、三月份,免稅進口料件一批,支付國外買價30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保管費和裝卸費用50萬元,該料件進口關稅稅率20%,料件已驗收入庫;出口貨物銷售取得銷售額600萬元;本月無內(nèi)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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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實務講解》(http://www.ishadingyu.com)。①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300+50)×(1+20%)=420(萬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關稅700000
②出口的會計分錄與前2個月類似,不再贅述。
③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即剔稅)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420×(17%-13%)=16.8(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0×(17%-13%)-16.8=7.2(萬元)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7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72000
④計算應納稅額(即抵稅)
應納稅額=0-(0-7.2)-8.5=-1.3(萬元)
⑤計算免抵退稅額(即算尺度)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420×13%=54.6(萬元)
免抵退稅額=600×13%-54.6=23.4(萬元)
⑥確定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應退稅額=1.3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23.4-1.3=22.1(萬元)
借:應收補貼款13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22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234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85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85000
(二)進料(來料)加工企業(yè)
案例:某公司從事對外加工業(yè)務(以及國內(nèi)銷售業(yè)務),對外加工出口A產(chǎn)品,發(fā)生國內(nèi)成本:國內(nèi)材料成本10,000,000元、國內(nèi)其他成本(工資、折舊等無進項稅金)40,000,000元。
1.該業(yè)務采取進料加工方式
A產(chǎn)品當年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外匯兌換率)170,000,000元,加工A產(chǎn)品進口材料成本(當年海關核銷免稅組成計稅價格)100,000,000元,當年應退稅額1,500,000,000元。
適用“免、抵、退”出口退稅政策,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不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A產(chǎn)品稅率17%、退稅率13%,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費率3%。
進料加工方式效果計算:
(1)銷售收入:
170,000,000元
(2)銷售成本:152,800,000元,其中:
進口材料成本:100,000,000元
國內(nèi)材料成本:10,000,000元
國內(nèi)其他成本:40,000,000元
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應交增值稅:-免、抵稅額=-〔(出口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退稅率-應退稅額〕=-〔(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銷售稅金及附加:-免、抵稅額×(7%+3%)=-760,000元
(5)利潤=(1)-(2)-(4)=17,960,000元
2.該業(yè)務采取來料加工方式
加工費免征增值稅,出口貨物耗用國內(nèi)材料進項稅金不得抵扣計入成本,A產(chǎn)品當年來料加工費65,000,000元。
來料加工方式效果計算:
(1)銷售收入(來料加工費):
65,000,000元
(2)銷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
國內(nèi)材料成本:10,000,000元
國內(nèi)其他成本:40,000,000元
耗用國內(nèi)材料進項稅額: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應交增值稅:0元
(4)銷售稅金及附加:0元
(5)利潤=(1)-(2)-(4)=13,300,000元
3.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比較及選擇
加工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中,進料加工:銷售成本=進口材料成本+國內(nèi)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銷售稅金及附加=-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來料加工:銷售成本=國內(nèi)成本+耗用國內(nèi)材料進項稅金,銷售稅金及附加=0元,因而:
進料加工利潤=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國內(nèi)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
來料加工利潤=來料加工費-國內(nèi)成本-耗用國內(nèi)材料進項稅額;
根據(jù)這兩個公式,對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進行比較、選擇:一般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發(fā)生的“國內(nèi)成本”相同,企業(yè)選用進料加工方式還是來料加工方式利潤大,只需比較進料加工的“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差額與“來料加工費-耗用國內(nèi)材料進項稅額”差額大小,選擇差額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進料加工的“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差額(67,960,000元)>來料加工的“來料加工費-耗用國內(nèi)材料進項稅額”差額(63,300,000元),進料加工利潤(17,960,000元)>來料加工利潤(13,300,000元),該公司應選擇進料加工方式。
本文以上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比較及選擇是在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不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規(guī)定下進行的,實際上我國有的省市規(guī)定(如山東省地稅局)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要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在這種規(guī)定下:
進料加工利潤=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國內(nèi)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
來料加工利潤=來料加工費-國內(nèi)成本-耗用國內(nèi)材料進項稅額;
一般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發(fā)生的“國內(nèi)成本”相同,企業(yè)選用進料加工方式還是來料加工方式利潤大,只需比較進料加工的“銷售收入-進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稅進項稅額-免、抵稅額×(城建稅稅率+3%)”差額與“來料加工費-耗用國內(nèi)材料進項稅額”差額大小,選擇差額大的加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