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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子女生育證明
第一個子女生育證明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婚育狀況證明(存根)
聯(lián)系電話: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是否生育子女備 注
注:婚姻狀況填初婚、再婚
單位(居委會)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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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婚育狀況證明
聯(lián)系電話: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是否生育子女備 注
注:婚姻狀況填初婚、再婚
單位(居委會)簽章
年 月 日
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婚育狀況證明(存根)
聯(lián)系電話: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是否生育子女備 注
注:婚姻狀況填初婚、再婚
單位(居委會)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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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婚育狀況證明
聯(lián)系電話: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是否生育子女備 注
注:婚姻狀況填初婚、再婚
單位(居委會)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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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1、女方為本市戶口的:①《結婚證》②雙方《戶口本》③雙方存檔單位蓋章的《生育服務證》。
2、女方為外省市、男方為本市戶口的:①《結婚證》②雙方《戶口本》③男方存檔單位蓋章的《生育服務證》④女方戶籍地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證明”原件。如未在原籍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證明”的,應出示女方戶籍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原件(注明女方初婚、再婚、生育子女情況)。
辦理程序:
1、女方為本市戶口的:①申辦人憑《結婚證》在女方存檔單位領榷生育服務證》,無存檔單位的憑《結婚證》、《戶口本》在女方戶口所在地社區(qū)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政務大廳計生窗口領齲男女雙方單位分別填寫基本情況、經辦人簽字蓋章,無存檔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填寫蓋章。
②已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夫婦,女方戶籍地如發(fā)生變更,申辦人需到遷出地、遷入地街道計生辦辦理變更記錄。
③已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夫婦,如離異或喪偶,女方到戶籍地街道計生辦辦理《生育服務證》注銷手續(xù)(女方已懷孕的除外),男方喪偶的由工作單位收回《生育服務證》并上交街道計生辦注銷,無存檔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收回交街道計生辦注銷,如戶口遷移則在已變更登記的遷入地注銷。
2、女方為外省市、男方戶口在本街道的:①男方憑《結婚證》在存檔單位領榷生育服務證》,無存檔單位的在男方戶籍地的街道計生辦或社區(qū)居委會領齲男方存檔單位填寫基本情況、經辦人簽字蓋章,無存檔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填寫蓋章②已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夫婦,如離異,應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辦理《生育服務證》注銷手續(xù)(女方已懷孕的除外)。喪偶的由男方工作單位收回《生育服務證》并上交街道計生辦注銷,無存檔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收回交街道計生辦注銷,如戶口遷移則在已變更登記的遷入地注銷。
特別提示:
《生育服務證》填寫說明
·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戶籍地:應與戶籍證明一致;
·工作單位:填寫檔案所在地;
·婚姻狀況:初婚或再婚;
·結婚日期:以結婚證登記的日期為準;
·現(xiàn)居住地:如實填寫。
·單位是指:市、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的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勞務市嘗人才中心及中直機關、人民解放軍、武警駐京單位。
·再婚者提交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2003年10月1日后的離婚協(xié)議書應加蓋婚姻登記部門印章或檔案管印章)或法院離婚調解(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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