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對外支付稅務證明
對外支付稅務證明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122號),境內機構和個人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時,應當填寫《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可在各地辦稅服務廳或“江門國稅網(wǎng)”獲取),并附送下列資料:
一、合同、協(xié)議或其他能證明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資料(復印件);
二、發(fā)票或境外機構付匯要求文書(復印件);
三、完稅證明或批準免稅文件(復印件);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完稅證明》不是指海關完稅證明,而是與該次付匯有關的稅收證明,企業(yè)通過銀行繳稅后,由銀行開出的《電子繳付付款憑證》。
對外支付金額的標準
根據(jù)64號通知的規(guī)定,需要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的對外支付金額標準為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
對外支付項目的界定
1.服務貿(mào)易。64號通知所列需要申請辦理《稅務證明》的服務貿(mào)易收入,包括從事運輸、旅游、通信、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yè)服務、政府服務等交易行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64號通知所列需要申請辦理《稅務證明》的收益,包括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等收益。52號通知規(guī)定,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yè)所投資的企業(yè)以外匯向其劃轉利潤、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對外支付其投資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內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資者減持流通股份及分紅所得資金的購匯匯出時應申請辦理《稅務證明》。
3.經(jīng)常轉移。64號通知將其列舉為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經(jīng)常轉移項目收入。
4.資本項目。根據(jù)52號通知規(guī)定,應申請辦理《稅務證明》的資本項目包括:第一,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外國投資者以其在境內所得利潤以及外商投資企業(yè)將屬于外國投資者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在境內轉增資本或再投資;第二,外國投資者從其已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中因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所得財產(chǎn)在境內再投資。
需要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的主體
1.對外支付按規(guī)定需要申請辦理《稅務證明》的個人為“境內個人”
關于這一問題,文件規(guī)定較為模糊。64號通知對對外支付按規(guī)定需要申請辦理《稅務證明》的主體表述有兩種:“境內機構和個人”、“境內機構或個人”。在這里,“個人”是指僅“境內個人”還是包括在中國境內的“境外個人”,容易產(chǎn)生歧義。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經(jīng)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fā)[2006]19號,以下簡稱“19號通知”)中表述的“境內機構和個人”為“境內居民個人”。筆者認為從法規(guī)的延續(xù)性來看,64號通知中對外支付按規(guī)定需要申請辦理《稅務證明》的“個人”也應為“境內個人”。
2.相關外匯管理法規(guī)中境內機構的概念
《外匯管理條例》對“境內機構”的解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372號通知規(guī)定,我國境內機構指公司、企業(yè)、機關團體及各種組織等。
3.境外個人對外支付不需要申請辦理《稅務證明》
境外個人在境內辦理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時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即應依據(jù)《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外匯管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及提交資料。
4.部分境外機構對外支付需要申請辦理《稅務證明》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對外支付其投資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內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資者減持流通股份及分紅所得資金的購匯匯出時,應申請辦理《稅務證明》。
幾種對外支付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的特殊情形
1.對外支付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
對外支付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應當按規(guī)定提交稅務證明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加強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稅收管理及國際海運業(yè)對外支付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稅發(fā)[2002]107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外國航空公司境內代表處對外支付其境內機票銷售款
外國航空公司境內代表處(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的航空公司境內代表處)對外支付其境內機票銷售款,可持主管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出具的免稅文件或有關兩國政府互免兩國航空運輸企業(yè)國際運輸收入稅收文件代替《稅務證明》。應當注意的是,若對外支付代售境外航空公司機票銷售款的是境內旅行社,則仍應辦理《稅務證明》。
【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相關文章:
工資支付證明06-18
移動支付作文08-14
支付調研報告06-25
對外宣傳總結02-24
對外合作范本07-16
業(yè)主支付保函05-01
支付網(wǎng)關的作用與功能04-26
只支付公道的價錢04-26
公司對外公告03-15
對外貿(mào)易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