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畢業(yè),應(yīng)聘到一家日資企業(yè),工作兩年了,不知道什么地方得罪了老板,他故意刁難我,我想想辦法讓他讓他把開掉,這樣可以得到一些補償,
但是,我現(xiàn)在有一個很大的顧慮,因為,在兩年前,由于一些原因,我打一個假證明,是自己找人刻的公章(假章是我們村委的公章)我現(xiàn)在不知道他知道不知道這個事,這個證明有沒有在他手上,我怕他拿這個說事,很擔(dān)心,老板是日本人,我自己估計應(yīng)該不會,因為聽說日本人不喜歡和中國的法律打交道,但是還是很擔(dān)心,我該怎么辦?
如果這個事情真被查出來了,會不會被判刑之類的,我很怕,請高手支招!
[勞動法和公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