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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鑒定標
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事項的辦理程序、工作要求等。
二、辦理依據(jù)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21號)。
三、所需條件
發(fā)生工傷的職工,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四、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申請;
4、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5、CT、X光檢查報告單復印件;
6、傷殘部位5寸彩照;
7、工傷致殘程度鑒定表。
五、辦理程序
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攜帶上述材料報章丘市人社局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科根據(jù)濟南市規(guī)定的時間統(tǒng)一報濟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由社會保險科通知單位或本人領取。
六、辦理時間、時限
職業(yè)病、眼部、腦部傷殘級別鑒定辦結時限為一個季度;其他情形為一個月鑒定一次。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不收費。
辦理地點:山東省章丘市繡水大街4100號章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
辦理窗口:一樓19號、20號窗口。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3:30至17:20(5月1日至10月31日下午14:00至17:50),節(jié)假日休息。
聯(lián)系電話:0531-8321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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