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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現在公司已經快5個月,當初口頭約定四個月試用期,轉正后簽合同,但四個月過去公司卻給我發(fā)一封通知書說我技術能力未達到要求,需要再延長兩個月的試用期,我不愿意簽,這樣的公司讓我感覺不到一點勞動保障,我現在要離職,該怎么寫申請?而且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我要申請勞動補償,又應該怎樣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離職申請與要求勞動補償申請該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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