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免學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免學費工作的通知
成教職[2010]12號
各區(qū)(市)縣教育局、各中等職業(yè)學校:
為落實《市財政局、市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成都市貫徹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yè)學生免學費政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免學費工作的通知》(川教正2010)29號)精神,確保我市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免學費工作順利實施,現(xiàn)將有關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免學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嚴格執(zhí)行。
一、中職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落實免學費政策,做好免學費工作的基礎。各區(qū)(市)縣教育局、中職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認定工作,切實保證國家免學費政策落實到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
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具有中職學校全日制學籍、具有農村戶籍或縣鎮(zhèn)非農戶籍、本人及家庭承擔學費困難的學生。
三、認定工作的原則:認定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班級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各區(qū)(市)縣和學校應制定評定工作方案,嚴格評定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認定工作的組織:各區(qū)(市)縣教育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并指導所屬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免學費工作;各區(qū)(市)縣資助中心負責相關信息、數據的收集、分析和匯總,協(xié)助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各學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一)各學校要成立校長擔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組織實施本校認定工作。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此項工作。
(二)各學校要成立以年級為單位,有班主任、學生代表參加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年級認定評議小組的學生代表人數為年級總人數的5%。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必須在本校公示。
五、認定工作程序:免學費工作按我市的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運行,按學年申請評定,受助學生按就讀學校進行認定、統(tǒng)計和管理。各中職學校要根據本通知和學校制定的免學費實施辦法,嚴格做好認定工作。
(一)每學年結束時,學校向新學年的在校學生發(fā)送新學年 的《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在發(fā)錄 取通知書同時發(fā)送《申請表》。需要申請免學費的學生要如實填寫,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審核加蓋公章,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每學年初,根據學生提交的有效《申請表》,由年級認定評議小組組織評議,并根據區(qū)(市)縣教育局和學校下達的免學費名額合理確定免學費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機構。學校要加強年級評議工作的檢查指導,協(xié)調解決好相關問題,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受助學生進行核實。
(三)學校學生資助機構負責審核匯總各年級上報的免學費學生名單并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審定后的免學費學生名單及其相關信息須在校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有異議,應征求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并實事求是調整。公示結束后,學校填報《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匯總表》 (詳見附件2)并報各區(qū)(市)縣資助中心審核匯總;各區(qū)(市)縣資助中心匯總數據,填報《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人數統(tǒng)計表》(詳見附件3)后報當地教育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報市資助中心同時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市直屬學校的學生資助機構應根據新學年享受中職免學費人數填報《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人數統(tǒng)計表》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匯總表》,報市資助中心。
(四)市資助中心審核匯總各區(qū)(市)縣和直屬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人數統(tǒng)計表》報市教育局審核確認享受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人數。
(五)各區(qū)(市)縣教育局和資助中心要加強區(qū)域內所屬中職學校該項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和指導,并不定期地進行抽查核實;市教育局也將不定期地對認定工作進行檢查。
六、工作進程安排
(一)每年3月份,市教育局確定具有享受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yè)學生免學費政策的公、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二)每年6月—7月向中職學生發(fā)送《申請表》,每學年結束時,學校向新學年的在校學生發(fā)送《申請表》,7月在向新生發(fā)送錄取通知書同時發(fā)送《申請表》。
(三)每年9月10日為收取《申請表》截止日期,學校務必告知學生在 9月10日前提交有效的申請表。
(四)每年9月20日之前,學校必須確認符合享受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條件的學生名單,并在校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學校將《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匯總表》(詳見附件2)報各區(qū)(市)縣資助中心,各區(qū)(市)縣資助中心匯總數據,填報《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人數統(tǒng)計表》后報當地教育局審核。
(五)每年9月25日之前,各區(qū)(市)縣資助中心將經各區(qū)(市)縣教育局審核匯總數據、報市資助中心同時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市直屬學校的學生資助機構根據新學年享受中職免學費人數填報《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人數統(tǒng)計表》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匯總表》,報市資助中心。
(六)每年10月10日之前,市資助中心審核匯總各區(qū)(市)縣和市直屬學校的上報數據,將審核匯總后的數據報市教育局。
(七)每年10月15日之前,市教育局將審核匯總后的數據報市財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免學費工作實行學校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負責人,對本校該項工作全面負責。學校要制定免學費的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fā)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二)各區(qū)(市)縣、學校要使用中職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tǒng),實行電子注冊,嚴格中職學籍管理,各學校每月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處理學生學籍變更、異動信息,為免除學費的資金發(fā)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三)各區(qū)(市)縣教育局要對學校免學費工作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做到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并接受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資金的行為,要追究責任,依法查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市教育局做好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免學費工作的通知】相關文章:
免學費感謝信07-10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書(通用50篇)11-16
申請免學費的申請書范文02-23
農村小學生家庭05-03
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培訓總結03-21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