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的婚嫁習俗
南陽婚嫁習俗
男方:
1.新郎母親
a.做被子單數(shù)條,其中一條要在結婚當天鋪在新床上,其余的偶數(shù)雙則在結婚當天擺放在新床上。
b.做被子時,主家需邀請本家族婦女(新郎伯伯、叔叔、哥哥、弟弟的媳婦)前來幫忙,一般情況下若一直忙到中午,就需在主家吃飯。
2.新郎父親
結婚前天需要有新郎的父親或其他男性長輩去借瓷器,所謂的瓷器就是結婚當天酒席上用的筷子、盤子、碗之類的,同時還要借桌椅板凳,瓷器和桌椅板凳,都是租借的,每個村里都有做這類生意的人家,其租借費是按一桌酒席所用物品計算的,(一桌酒席上一般坐八個人),一桌瓷器8元,一桌桌椅板凳10元。
3.結婚前夜有本家族一小男孩需睡在新床上,稱押床娃兒,押床娃兒,一般是新郎長兄的'兒子,新郎長兄若無兒子,可用次兄的兒子,也可以是新郎的弟弟或叔伯家的弟弟。
4.結婚當天:
a.男方準備好婚車,去女方家接新娘.同時還有已部分人需隨婚車前去接新娘!狙恨I娃】和押床娃是同一個人,拿著“一束花”,到新娘家后,由押轎娃進新娘得房里把花送給新娘!久饺恕棵饺诵杼嶂榜R燈”(普通的手提燈即可代替),和迎親的人一起去新娘家。【管事的】隨婚車一同前去新娘家迎娶新娘,負責到新娘家發(fā)紅包,遇到女方不滿意的事可找他協(xié)商解決,以求能把新娘順利接上婚車。一般是由男方中一個比較會處理問題的長輩擔當。【接的人】一般還要有兩個女性隨同一起去接新娘,一般有新郎的嫂子、娘,嬸,兩個。
女方:
1.做被子雙數(shù)條,以求吉利,做被子時,主家需邀請本家族婦女(新郎伯伯、叔叔、哥哥、弟弟的媳婦)前來幫忙,一般情況下若一直忙到中午,就需在主家吃飯。
2.嫁妝,可當由女方去購買,也可由男女雙方協(xié)商后去購買,或由新郎和新娘去購買,嫁妝費用,一部分是男方的彩禮,因此只要只要男方的彩禮多,女方的嫁妝也就會更多一些。
“談到南陽城的婚俗,已經‘失落’的‘夜娶’不能不提!痹谀详枎熢,民俗專家高二旺向筆者介紹,南陽人“夜娶”是古代“昏禮”和搶婚習俗的再現(xiàn),在明、清、民國一直沿襲,直到新中國成立后才被廢除。在清光緒《新修南陽縣志》上這樣記載:“居民逼其虐勢,不敢白晝婚娶”。高二旺說,這里所講的惡人,就是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二十三子朱檉(唐王),他在1408年來到封地南陽。每日無事即登王府山,看到誰家有喜事就率人強搶新娘。為了使新婦免遭蹂躪,百姓只好“靈活”地把娶親改在夜晚。而在《儀禮·士昏禮》上,也有先秦時期,男方黃昏時率車隊到女方家迎親的記載。這些典故和傳說,讓“夜娶”歷史感與神秘感兼具。
雖說“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可對于南陽各地的人來說,婚俗程式中“說親、合婚、定親、下聘、送好兒、迎娶”6大步驟,卻都能娓娓道來。現(xiàn)實中,男方送見面禮、送訂婚禮、挑吉日等項目仍然“流行”,只是一些細節(jié)有了新的解釋。如女方在訂婚回禮時送出男衣男鞋,寓意已由過去的寄托生育希望,變成了岳父母對于新女婿的喜愛和嬌寵,以及對男方聘禮的回贈。 與此同時,一些存偏見的婚俗已被摒棄:如成親之日,嫂子不準相送,因嫂與“掃”同音,不吉利;男方迎娶時,坐一男童當“壓轎娃”,希望女方生男;“新婚三天無大小”,婚禮上捉弄新郎父母;“鬧洞房”來驅邪避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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