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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礦產資源財產權利制度的演化和發(fā)展方向
財產權利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占有基礎地位.國家在參與社會產品分配時,財產權利第一,政治權力第二.礦產資源屬于實物性財產,適用物權理論和立法則.強化國家的財產權利,發(fā)展完善礦業(yè)權市場.正確運用政治權力--取消資源稅,新設"礦業(yè)權增值稅".規(guī)范不同性質財政收入的名稱.
作 者: 張文駒 ZHANG Wen-ju 作者單位: 國土資源部 刊 名: 中國地質礦產經濟 PKU 英文刊名: CHINA GEOLOGY & MINING ECONOMICS 年,卷(期): 2000 13(1) 分類號: F810 關鍵詞: 礦產資源 財產權利 政治權力 金、稅、費【我國礦產資源財產權利制度的演化和發(fā)展方向】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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