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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書法的音樂性及其表現(xiàn)型特質-兼及書法意識的誤區(qū)
關于表現(xiàn)型藝術的理論與作為視覺藝術典型的繪畫的表現(xiàn)型實踐均始于西方19世紀末20世紀初,而我們在這方面的實踐早于他們數(shù)千年,這就是漢字的書法藝術。漢字雖然來源于象形,但作為書法藝術,它早已超越造型而進入了一個純表情領域,原先來源于象形的點畫已經(jīng)變成了一種幾乎與其內容和象形的對象物脫離的純表情符號,這種符號既不是對客觀事物的模擬,也不是對漢字內容的形象化,而只是以其本身形態(tài)和運動對主體情感的比擬,只是人們情感律動的對應物。書法藝術雖然屬于視覺藝術,但是它同作為聽覺藝術的音樂有著更同質的聯(lián)系。
作 者: 于唯德 鄭升旭 YU Wei-de ZHENG Sheng-xu 作者單位: 西安工業(yè)學院 人文社會科學系, 刊 名: 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PKU CSSCI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001 31(1) 分類號: G06 關鍵詞: 表現(xiàn)型 情感符號 書法賦形 書法旋律美【論書法的音樂性及其表現(xiàn)型特質-兼及書法意識的誤區(qū)】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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