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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人與成熟的社會 ――公民道德教育的困境論文
公民道德教育雖是晚近興起的名詞,但全民的道德教育卻不離乎中國固有的傳統(tǒng)。儒家所說的圣人"神道設教",《禮記·大學》所講的"修齊治平"之道,都是以圣人或圣王垂范示教,教化萬民。重視對民眾進行道德教育,在中國文化中具有悠久的傳統(tǒng)。在古人的治國理念中,由道德上成熟的人來治理道德上成熟的萬民,才能形成一個成熟的社會。道德教育的對象是具有普遍性的,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但教育的方法和目標卻是不同的:作為國家的管理者或治理者,以學校教育的方式,在德行上修己以治人,由"明明德"而"新民",由"誠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而"齊家、治國、平天下"。"治平"的關鍵,則在于先修己身,率先垂范,示教萬民,這也就是所謂圣人"神道設教"的意義。君子之德風,小之人德草。萬民則以圣王為楷模,受其教化。這種由道德上成熟的人組成成熟的社會的理想模式,也即是所謂的"內(nèi)圣外王"。
"公民"一詞,按照《辭!返慕忉專耸"具有一國國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剝奪了政治權(quán)利的人在內(nèi)。" 根據(jù)這一定義,"公民"的概念相當于"國民",系指一國之民全體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辭海還特別提到了我國《憲法》對于公民的權(quán)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quán)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這個規(guī)定是對前一定義的補充,即"公民"不僅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而且還是憲法所規(guī)定了的權(quán)利和義務的主體。由此,與公民有關的道德教育,不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與公民作為法定政治權(quán)利和義務主體相關的道德教育。
憑借上述對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讀,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發(fā)人們思考的兩個方面問題是:我們面臨著在這樣一個遠非成熟的社會,并且缺乏一個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況下,如何去進行以全民為對象、以道德成熟為目標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會的成熟,換言之,如何使 "內(nèi)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發(fā)"; 公民是既是權(quán)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簡化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權(quán)利教育缺場的情況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開,其展開又將會有何種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內(nèi),如何處理公民作為權(quán)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的關系。
為了方便詳細說明上述兩方面問題,本文將相關問題歸結(jié)為五個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們不妨參考一下1968國際教育大會第六十四號建議書《作為學校課程和生活之組成部分的國際理解教育》中有關"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學生對國家機構(gòu)的了解和培養(yǎng)對它們的忠誠外,還應讓學生熟悉國際機構(gòu)在促進人類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給學生灌輸增進這些機構(gòu)未來有效性的責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國際理解的教學應該直截了當,清晰明確,并強調(diào)人類團結(jié)的道德基礎。其目的在于培養(yǎng)一種對他人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一種為共同利益而行動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決心。科學和哲學的教學應該有相同的目標。" 在這個論述中,比較重視公民教育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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