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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受處分干部教育管理的問題及對策
加強受處分干部教育管理的問題及對策譚瑞昌
搞好受處分干部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充分開發(fā)人力資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經(jīng)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結合工作實踐,筆者就受處分干部的教育管理作了一些探索。
一、受處分干部教育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教育中存在混同袒護現(xiàn)象。對受處分干部無論在教育內(nèi)容的安排上,還是在教育形式的選擇上,都未體現(xiàn)特殊性與一般性的區(qū)別,而是混同于整個干部職工的教育。除了在縣紀委、縣監(jiān)察局下達處分決定的時候,由受處分干部所在單位領導做一次思想工作之外,教育的主客體雙方都將犯錯誤的事實作為“塵封的往事”,不再“舊事重提”。因而,受處分干部未能深刻認識自己所犯錯誤,未能收到很好的教育轉化效果。甚至有的受處分后,依然再犯。
二是管理中存在放任自流現(xiàn)象。對受處分干部而言,在對其實施懲戒式管理之后,其受處分期內(nèi)不能評先評優(yōu)、晉級提拔,激勵式管理必將失去大半作用。由于當前有關受處分干部管理的制度還不健全,制度建設還停留在探索階段。處分決定作出之后,對受處分者的監(jiān)督管理有所放松,出現(xiàn)了要求不嚴,放任自流的現(xiàn)象。這種管理主要依靠于自我調控而不是組織約束,受處分干部年齡越大,所受處分越重,管理的難度也越大。
三是工作中存在遷就照顧現(xiàn)象。因為擔心受處分干部有情緒,工作責任心不強,積極性不高,很多單位領導出于不影響本單位工作的考慮,在工作安排上對受處分干部尤其是原來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干部有種遷就與照顧思想,將他們放在工作較為輕松、工作量具有彈性的崗位上,或者干脆就不安排具體工作,這樣,勢必造成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
二、受處分干部教育管理不力的原因
一是職權部門教育管理重視不夠。一種認為是,受處分干部數(shù)占干部總數(shù)的比例較小,分布在各部門各單位也就極少數(shù)幾名,投入過多的力量來進行教育管理是項成本高、效益低的工作。而許多優(yōu)秀后備干部人才的成長及時彌補受處分干部這一小部分干部資源的損失,正所謂“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另一種認為是,新形勢下受處分干部的個體間差異大,情況復雜,教育管理難以組織,常規(guī)的教育管理方式難以達到良好的效果。還有一種認為是受處分干部原則上不再予以提拔、重用,F(xiàn)在提拔干部實行公示制、責任追究制,而受處分干部教育轉化的成效難以準確衡定,重新啟用麻煩多、風險大。
二是受處分的干部自身認識不深。受處分干部不能正確對待所受處分,也是造成教育管理難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不能認識自己所犯錯誤的根源,把受處分歸結為個人運氣差,認為比自己所犯錯誤更嚴重的大有人在,因而心態(tài)不平衡,接受教育管理的自覺意識淡薄。有的因受處分而對組織上有怨憤,把組織上對其教育幫助視作“揭傷疤”而有抵觸情緒。有的“官本位”思想嚴重,把人生目標定位在對權力的追逐上,認為干部隊伍中競爭激烈,“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自己背上處分污點后,政治前途渺茫,難以“東山再起”,從而消極處世,使教育管理難入其心。
三是對受處分干部管理責任不明。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都具有一定干部教育管理權限,受處分干部所在工作單位也是實施教育管理的主體。但是各級各部門的具體職責不明確,沒有分工到崗到人,因而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聯(lián)系、配合不夠。同時,受處分干部大多數(shù)在處分期內(nèi)工作單位有異動,原單位對其不再負有教育管理責任,新單位對其所犯錯誤等情況不甚了解,不便做工作,也從客觀上增加了教育管理的難度。
三、加強對受處分干部教育管理的對策
一要建立健全制度,明確工作責任。要明確實施教育管理主體對象,并將責任細化到具體的崗位職責中去。形成以組織部門牽頭攬總,受處分對象所在單位為主體、上下齊抓共管的格局。為此,一是建立單位一把手定期個別談話制,要求單位一把手掌握受處分干部的思想狀態(tài)、現(xiàn)實表現(xiàn),進行幫扶教育。二是建立受處分干部定期書面匯報制。三是建立集中培訓制,將受處分干部的集中培訓納入干教工作內(nèi)容。四是建立受處分干部跟蹤管理制,組織部門要把好關,建檔立卡,對受處分干部不能處分一個調動一個,如無特別情況,宜讓其在原單位接受教育管理。
二要規(guī)范教育內(nèi)容,強化管理措施。在教育上,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幫助受處分干部堅定共產(chǎn)主義信念,深刻認識自己所犯錯誤的根源,調整好自己的人生坐標,真正懂得人生的意義,使自己的行為不偏離黨和人民的要求;要進行黨紀政紀、法制道德教育。在管理上,要嚴格執(zhí)行處分決定,杜絕處分打白條,甚至背著處分受獎、提拔等現(xiàn)象;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管理制度,在制度遵守、工作要求、任務完成方面不搞照顧,不打折扣,對繼續(xù)犯錯誤者,要依有關規(guī)定加重處分。
三要轉換思維模式,創(chuàng)新管理方法。傳統(tǒng)的“你講我聽”說教式管理方法、“你決定我執(zhí)行”組織服從為主的管理辦法,其作用越來越受到局限。與所有的工作一樣,受處分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也必須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改革創(chuàng)新。一是堅持集中教育與分層分類教育管理相結合。既要組織集中教育,更應注重教育管理對象的個體差異,實行分層分類教育。在堅持受處分干部教育管理指導思想不變的前提下,確定相適應的教育管理內(nèi)容及方式,做到因材施教,對癥下藥。二是堅持制度管理與情感式教育管理相結合。在嚴格執(zhí)行制度管理的同時,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要變說教灌輸式教育為溝通交流式教育,注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幫助解決思想、心理上的困惑及工作、生活中的困難。三是在思想教育中把正反兩面典型相結合。通過正面典型起到激勵引導作用,通過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促其反省。
(作者:湖南省永興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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