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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騙來母親房 抵押貸款成被告
母親已經(jīng)是80多歲的老人了,女兒本應該給母親多盡點孝道讓老母親頤養(yǎng)天年,可是女兒居然冒用母親的名義和自己簽了一份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將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5月12日,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母親狀告女兒的案件。2003年2月左右,張某做生意需要一筆資金,但是手頭很緊張,當時她聽人講,拿房產(chǎn)證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聽到這些,張某腦子就猛然一動。2003年3月初,張某來到母親吳老太處,對母親講單位有政策,凡是退休老工人,從2003年4月起每人可以補助170元,一直領到去世。張某還講,為辦理這個補助費手續(xù),需要母親的房產(chǎn)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吳老太太將這些證件就全部交給了張某。拿到這些證件后,張某并沒有為母親辦理什么補助費,而是用母親的名義與自己簽訂了一個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張某在自己起草的合同中明確寫到自己購買母親的房屋,支付房款155000元。利用這份合同和拿到的母親的各種證件,張某到房產(chǎn)中心將母親的房產(chǎn)證上的名字變更為自己的名字。
2003年3月6日至10日,張某以母親的房屋作抵押,與上海市光大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了貸款合同,向銀行借款10萬元,合同約定還款截止日為2018年3月。同年3月15日,張某拿到了10萬元借款。而這一切,吳老太太都蒙在鼓里。2003年9月,吳老太太家中突然有人來看房子,她感覺有點事情不對,她馬上向張某催要被拿走的房地產(chǎn)權證,可此時她才發(fā)現(xiàn)房屋的權利人已經(jīng)變?yōu)閺埬场?004年2月12日,吳老太太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被告冒名簽訂的合同無效。
在法庭上,張某對自己的行為全部承認,表示愿意承擔母親所付出的律師費用,希望和母親調(diào)解,但是老太太被自己女兒的行為深深傷害了,她堅持訴訟請求,不愿意調(diào)解。法院認為,張某冒用其母親名義與自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房屋應當返還給母親,但是銀行是基于對該房屋在房產(chǎn)交易中心進行了不動產(chǎn)登記才與張某簽訂了抵押合同,是善意第三人,現(xiàn)在銀行已經(jīng)辦理了抵押登記,并取得了房地產(chǎn)其他權利證明,房屋在抵押權的注銷后才能予以返還。此外,張某自己表示愿承擔其母親為解決糾紛所花費的律師代理費用6000元,法院予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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