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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功能翻譯論文
[摘 要]功能翻譯理論派以德國功能翻譯理論為其主流。其中,費米爾的“目的論”是功能翻譯理論的主導理論。紐馬克和奈達也把翻譯研究與語言功能結合起來,從文本功能的角度探討翻譯,打破了傳統(tǒng)語言學研究的框架,開拓了翻譯研究的視野。
[關鍵詞]目的論 文本功能分類說 功能對等
一、引言
隨著現(xiàn)代語言學和翻譯活動本身的蓬勃發(fā)展,西方譯論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基于翻譯研究的不同途徑和方法,出現(xiàn)了眾多學派,如翻譯的語言學派,翻譯研究派,翻譯文化派,翻譯功能派,多元系統(tǒng)派等等。各派學者在吸取前人優(yōu)秀成果的基礎上,融入自己的觀點,從新的角度描述,論證翻譯及其研究方法,逐步形成了自身獨具特色的翻譯理論。在上述眾多學派中,翻譯功能派即是具有代表性學派之一。
二、功能翻譯理論
翻譯功能派持功能翻譯理論。“翻譯的‘功能主義’就是指專注于文本的一種或多種功能的研究”(Nord,2001:1),它是對此研究方法產(chǎn)生的多種理論而使用的一個廣義術語。其中,德國功能翻譯理論的“目的論”(skoposthoery)是該學派的主導理論。除此之外,還包括認同功能翻譯理論以及受德國“目的論”啟發(fā)的學者。代表性的如,英國學者紐馬克,美國學者奈達。二者均把翻譯研究與語言功能結合起來,并提出針對不同功能文本應采取不同的翻譯方法。
。ㄒ唬┑聡δ芊g理論
德國功能翻譯理論是翻譯功能派的主流,它出現(xiàn)于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以1971年萊斯的《翻譯批評的可能性與限制》一書的出版為標志。其中,費米爾的“目的論”(skoposthoery)是其主導理論。費米爾明確指出,所有的翻譯都是指向其預定的對象的,翻譯本身就是“為的語目的和的語環(huán)境中的的語對象創(chuàng)造出的語背景中的文本” (Nord,2001:12)。作為有目的的交際行為,整個翻譯的過程是由它要達到的目的來決定的,即“目的決定手段”(Nord,2001:124)。原文文本在翻譯中只起“提供信息”的作用,譯者在翻譯中完全可以根據(jù)譯文預期的交際功能,為適應新的交際環(huán)境,結合譯文讀者的社會文化背景知識,對譯文的期待以及交際需要等,采取適合翻譯目的的具體翻譯策略和手法,在不必拘泥于原文功能的情況下更加有效地實現(xiàn)譯文的交際功能。
同時,費米爾提出了翻譯過程應遵循的三大規(guī)則:目的規(guī)則(skopos rule)、連貫規(guī)則(coherence rule )和忠實規(guī)則(fidelity rule )。目的規(guī)則指譯文要達到的交際目的。連貫規(guī)則反映文本內關系,即譯文能否被接受者所理解,具有可讀性,并在譯語文化及其譯文的交際環(huán)境中有意義。忠實規(guī)則反映的是文本間關系原文本和目標文本。譯文文本不能隨意創(chuàng)作,過多地偏離原語文本。目的規(guī)則是第一位的,它貫穿整個文本,適用于文本的各個部分,連貫規(guī)則和忠實規(guī)則從屬于目的規(guī)則。在翻譯過程中,如果目的規(guī)則要求譯文與原文的功能不同,就放棄忠實規(guī)則;如果目的規(guī)則要求譯文不通順,就放棄連貫規(guī)則。
萊斯德國功能翻譯理論先導人物,首次把語言功能與翻譯結合起來,把文本按不同功能進行分類,提出三大功能文本類型(text-type):“信息型”選取恰當語言和文體形式,向讀者呈現(xiàn)客觀世界的物體和現(xiàn)象;“表達型”注重美學功能,文體形式的選擇要體現(xiàn)美學效果;“誘導型”內容和形式應以獲取文本預期的超語言效果為準則。
。ǘ┘~馬克的文本功能分類說
英國翻譯理論家紐馬克在萊斯的“信息型”,“表達型“和“誘導型”三類文本的基礎上重新劃分文本體裁:“表達型文本”,“ 信息型文本”和“”呼喚型文本(Newmark,1982:21),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交際翻譯”和“語義翻譯”兩種翻譯方法!氨磉_型文本”如官方文告,自傳文學,私人書信等,重在表達作者思想,體現(xiàn)作者個性,尤其是作者個人語言風格“個人習語”(idiolect),為保留原文形式,使譯文在結構和詞序上力求接近原文,應采用語義翻譯的方法;“ 信息型文本”如自然科學,報刊文章,會議記錄等,重在信息傳達的真實性和信息傳遞的效果,應采用交際翻譯的手法,(Newmark,1982:39);“呼喚型文本”,如通告,說明書,公共宣傳品等,重在信息的傳遞效果和讀者的情感呼應,以喚起他們去行動,去思考,去感受。因此,譯文應充分考慮譯文讀者的心理感受和欣賞習慣,運用它們所熟悉的語言表達形式,采取“闡釋”而不是“復制”的方法,對文本做“邏輯上的改進”,通過重組譯文的語言結構,使譯文地道流暢,明白易懂,加強譯文的可讀性(Newmark,1982:42)。由于大多數(shù)文本三種功能兼有,而以其中一種為主。因此,譯者應首先確定文本的主要功能,或同一文本不同部分的語言功能,進而有針對性地采用相應的翻譯策略和手法。
(三)奈達的“功能對等”理論
美國翻譯理論家奈達,在《圣經(jīng)》翻譯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了“功能對等”理論,即“從語義到語體在譯入語中用最切近的自然的對等語再現(xiàn)原語信息”(Nida,2001:91)。 從“最切近的”,“自然的”,“對等語”三個層面考察譯文,看譯文讀者與原文讀者對所接受的信息能否做出基本一致的反應,即注重言外的交際效果的對等。奈達最初提出該概念時,用的是“動態(tài)對等”這一術語,由于易被誤解為僅指一種影響力,因此,用“功能對等”替換了“動態(tài)對等”。雖然不同語言表達形式不同,但均具有同等表達力,在使用中所能發(fā)揮的言語作用是相似的,具有彼此相同或相似的語言功能,如認知,人際,信息,祈使,移情等等。翻譯要以反映“深層結構”的“功能對等”為主,而不是反映“表層結構”的“形式對應”。要注重原文意義和精神的傳達,不要拘泥于原文的語言結構。當原語與譯語語言文化差異較大時,要通過從語法到詞匯改變原作的結構形式來保全原作內容。因此,“在翻譯過程中,譯者必須從作者,作品內容,讀者,作品背景,作品表達手段等各個方面,對作品進行全面分析,然后轉換出能起類似原作交際作用的譯文”(譚載喜:1999)。如果譯語讀者做出與原語讀者基本一致的反應,那么就達到了翻譯的功能對等。
三、總結
費米爾,萊斯,紐馬克和奈達均把翻譯與語言功能結合起來,重視文本或語言功能在翻譯中的運用,文本創(chuàng)作者根據(jù)不同的交際目的,采取相應交際策略,選擇相應文本形式來實現(xiàn)其預定文本功能。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應在宏觀上把握原文的功能特征,根據(jù)自身目的,采取相應翻譯策略,選擇相應譯文形式以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譯文功能。
參考文獻
[1]譚載喜,1999,《新編奈達論翻譯》,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2]Newmark. 1982.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 Pergamon Press Ltd..
[3]Nida. 2001.Language and Culture: Contexts in Translation.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4]Nord,2001.TranslatingasaPurposefulActivity:
FunctionalistApproachesExplained.Shanghai:ShanghaiForeignLanguagesEducationPress.
[5]Vermeer.2001.A Framework for a General Theory of translation.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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