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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思考論文
摘 要:為幫助優(yōu)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大學學業(yè),我國從1999年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切實為經濟困難學生做出了巨大貢獻。針對助學貸款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其相關政策、規(guī)定與時俱進地進行著調整,目前的政策更顯科學和人性化,但它仍存在的問題值得關注。
關鍵詞: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思考
學生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其目的是為幫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中(不包括以獨立學院名義招收的學生)部分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51號)中規(guī)定“改變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yè)后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yè)后開始計付利息”;“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yè)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yè)后視就業(yè)情況,在1至2年后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改變目前由國家指定商業(yè)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的做法,實行由政府按隸屬關系委托全國和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的銀行”;“各普通高校要加強對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必須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由學校的一位校級領導直接負責,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研究生在校生規(guī)模1:2500的比例,在現有編制內調劑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以上這些政策出發(fā)點是好的,它根據現今貸款學生的具體情況,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做了較大幅度的調整,突顯了更為人性化的一面。但筆者認為仍存在不妥或不完善之處。
第一,在競爭異常激烈的今天,經濟困難學生與普通學生一樣面臨巨大的就業(yè)壓力,畢業(yè)后是否能立即或在短時間內找到工作是一項不確定的因素,加之這些學生“社會關系”貧乏、招聘單位的歧視,要獲得如意的崗位更是難上加難。畢業(yè)生若選擇去東部就業(yè),面臨的競爭壓力更大;若選擇在西部就業(yè),平均工資水平較低。對于這群特殊的畢業(yè)生而言,償還助學貸款本金的負擔已較為沉重,想讓他們在畢業(yè)后自付全部貸款利息則猶如雪上加霜,不易實現。
第二,政策僅對學生還貸的最長年限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而沒有針對提前還貸的學生給予鼓勵措施,這可能會降低學生主動還貸的積極性,甚至出現兜里有錢但不及時還貸的現象。
第三,采取招投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的銀行增大了助學貸款實施的不確定性,同時加大了高校的工作難度。
第四,高校要加強對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除了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制定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外,還應想盡一切辦法提高工作效率,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盡早落實貸款,安心投入學習。
第五,輔導員管理若干名學生,工作范圍廣,任務繁瑣,由輔導員檢查學生填寫的每一項信息是否填寫規(guī)范、屬實的規(guī)定,會因為其對“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的主觀隨意性,導致操作性和可靠性不強。
最后,四川師范大學等高校已開始重視加強對貸款學生的誠信教育,這有利于學生思想覺悟的提高、還款積極性的增強,有利于融洽學校、學生和銀行三者之間的關系,但我們認為僅從思想出發(fā)是不夠的,還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實實在在的誠信檔案作為約束機制的一部分來管理貸款學生。 筆者對高校的建議是:
第一,為了鼓勵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奮發(fā)學習,幫助品學兼優(yōu)者減輕還貸負擔,對以下幾種條件的貸款學生,學?稍谄洚厴I(yè)后、還款期滿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貸款利息:
。1)在校期間獲得各種校級或校級以上獎勵的經濟困難學生,學?稍谄洚厴I(yè)后、還款期滿前支付學生貸款利息50%;(2)畢業(yè)后主動到西部邊遠地區(qū)或農村支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經濟困難學生,學?稍谄洚厴I(yè)后、還款期滿前支付學生貸款全部利息;(3)為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的經濟困難學生,學?稍谄洚厴I(yè)后、還款期滿前支付學生部分或全部貸款利息,該比例由學校依具體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為提高學生提早還貸的積極性,學?蓢L試采取以下優(yōu)惠措施:(1)畢業(yè)后一年內還清貸款的學生,學校可支付其當年全部貸款利息;(2)畢業(yè)后兩年內還清貸款的學生,學?芍Ц镀鋬赡曩J款利息的70%;(3)畢業(yè)后三年內還清貸款的學生,學?芍Ц镀鋬赡曩J款利息的50%;(4)畢業(yè)后四年內還清貸款的學生,學校可支付其兩年貸款利息的30%。
第三,學校應爭取盡可能大的自主權,與助學貸款經辦的銀行平等協(xié)商,促使辦理貸款的條件更加便利、人性化。
第四,學校應完善助學貸款工作常設機構,可成立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負責制定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明確專職人員職責,及時向經濟困難學生傳達助學貸款具體事宜,向學校匯報進展情況和需要處理的問題,與銀行保持聯絡,保證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
第五,由于東西部經濟發(fā)展的差異,國家難以制定“經濟困難”的統(tǒng)一標準,西部各學校應派專人對校內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進行普查,確定有所差別的“經濟困難”的認定標準。
第六,學校加強對貸款學生誠信教育意義重大,不僅可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提高思想覺悟和綜合素養(yǎng),還能讓貸款學生從實際行動上認真履行還款義務,為今后學生的貸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各高校建立網上誠信檔案,督促貸款學生履行還款承諾。
由于涉及個人隱私,該檔案不公布于眾,但可與銀行系統(tǒng)掛鉤,一旦貸款學生違反約定,沒有按時按量還款,便會導致檔案產生不良記錄,對于信譽度不佳者,銀行可拒絕同其發(fā)生一切信用業(yè)務。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加快,誠信檔案今后還可與人才市場等大型信息系統(tǒng)掛鉤,多方面約束學生不誠信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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