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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約與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論文
論文摘要: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是體育教師與學校關系的心理紐帶,對體育教師的工作態(tài)度和行為都有一定的影響作用。文章探討了學校與體育教師之間心理契約的滿足和違背對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產(chǎn)生的影響,從隱藏的心理關系上把握體育教師的心態(tài)變化。并基于心理契約理論提出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可操作性建議。指出,建立和諧的心理契約是增強學校凝聚力、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構(gòu)建學校與體育教師之間良好勞資關系的根本。
論文關鍵詞:心理契約 體育教師 工作滿意度 管理策略 激勵
在體育教師與學校管理機構(gòu)的關系中,除正式勞資合同規(guī)定的內(nèi)容外,在雙方間還存在著隱含的、未公開說明的相互期望,而這種期望是決定體育教師態(tài)度和行為的重要因素。應用心理契約理論可以更好地分析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交互關系,提高體育教師的工作滿意度,減少雙方的不安全感,規(guī)范體育教師與學校管理機構(gòu)雙方的行為。
一、心理契約理論
20世紀60年代初組織心理學家Argyris首先提出心理契約理論,其核心內(nèi)容強調(diào)在員工與組織的關系中,每一成員與該組織的管理者之間及其他人之間,總是有一套非成文的期望在起作用。這些期望可以是經(jīng)濟內(nèi)容的要求,但其本質(zhì)是對無形的心理內(nèi)容的期望。心理契約著重于契約雙方對彼此一種期望和對對方應承擔責任的一種知覺,是一種內(nèi)在的心理關系。它不僅是一種組織與個體之間形成的相互期望和對自己責任的一種認知,也包括這種期望之中所含經(jīng)濟上和精神上的內(nèi)容。
結(jié)合體育教師與學校的具體關系,心理契約是體育教師與學校管理機構(gòu)雙方彼此對對方應付出什么,同時又應得到什么的一種主觀心理約定。約定的核心成分是雙方隱含的、非正式的相互責任川。體育教師是抱著一定的動機加人學校的,希望借助于學校來滿足自己物質(zhì)的和精神的多層次需要;學校對體育教師的招聘、培養(yǎng)也有特定目的,力圖最好地利用學校的人力資源來實現(xiàn)學校的目標。學校和體育教師間的交換關系,無法把雙方相互責任的界定完全體現(xiàn)在書面的合同中。但是,在每一個體育教師的內(nèi)心深處,對自己該為學校付出什么、付出多少,學校應該給自己回報什么、回報多少等都有明確的認識。
應用心理契約理論,可以更好地分析學校和體育教師之間的交互關系,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減少雙方的不安全感,規(guī)范雙方的行為,形成體育教師對于學校的歸屬感和忠誠感。體育教師心理契約的破壞會影響體育教師的工作滿意度,打破期望會產(chǎn)生失望的情緒。因此,學校在進行管理實踐中要有意識、有計劃地對體育教師的心理契約加以引導和管理。
二、學校和體育教師之間心理契約與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的關系
工作滿意度是一種特定的工作態(tài)度,具有一般態(tài)度的特性川。態(tài)度是主體對特定對象所持的評價和行為反應傾向。主體的特定對象是其周圍的各種事物,如對組織、對工作、對領導、對社會事件等等。評價和行為反應傾向也是多種多樣,如接近或背離、擁護或反對、喜歡或憎J限、積極或消極等。個體對人對事的態(tài)度不同,就會在行為上產(chǎn)生明顯的個體差異。
學校管理的重點是教師激勵。激勵問題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教師如何看待他們對學校所作的貢獻和他們將從學校獲得什么,這就是學校和教師之間的一種隱藏的心理關系—心理契約。在這種關系中,主體是教師在學校中的心理狀態(tài),而用于衡量教師在學校中心理狀態(tài)的三個基本指標是工作滿意度、工作參與和組織承諾。在以上的三個衡量指標中,以工作滿意度最為基本和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對另外兩個因素有決定作用。對工作滿意度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是教師對學校給予自己的回報的認識,而怎樣去認識和評價它們,則看學校和教師彼此之間心理契約的滿足和違背狀況。
1.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的達成對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的影響
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存在于兩個方面:體育教師的期望獲得和準備付出,學校的期望獲得和提供報酬。這種心理契約的形成在于學校對體育教師進入學校之初,除了經(jīng)濟合同之中明文規(guī)定的雙方的責任和獲得之外,學校管理人員會形成一種學校對體育教師所必須付出的勞動、忠誠、長期工作等心理期望。同時,體育教師也會形成自己對學?梢越o予自己報償?shù)哪撤N期望,如足夠的報酬、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定期體檢等。這其中,績效與獎勵的關系是學校中體育教師最為關心的。因此,體育教師總會在意其工作行為的結(jié)果,以及由自己工作本身所產(chǎn)生的回報。在學校中,體育教師和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的形成,決定了體育教師對自己工作后所能得到回報的期望,進而決定體育教師在工作中努力的程度和積極的態(tài)度。如果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達成一個彼此都能體會并能夠滿足的合約—心理契約。體育教師在工作行為中,對其工作行為的承認和與此相應的工作回報的實現(xiàn)擁有期望,并能為實現(xiàn)這些愿望而積極工作,對當前學校就具有較高的滿意度。
此外,依心理契約理論,個體在某一特殊階段的需要得到了滿足,個體就會形成一種行為的動力,促進個體對出色地完成其他工作的強烈意愿。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中對學校的期望是體育教師在學校中各種需要的組合,而且,體育教師還會判斷這些期望會得到滿足的概率,來形成自己對學校和自己工作的態(tài)度。體育教師進人學校之后,學校對體育教師的這些期望能夠有效地實現(xiàn),學校能領會和滿足了體育教師的微妙而含蓄的心理期望,認可體育教師的工作,履行了心理契約,體育教師就會對學校和工作有較高的滿意度。相應的,體育教師會因為得到滿足后,有了驅(qū)使自己去認真工作的動力,不但會完成自己應該承擔的對學校的責任和義務,還可能作出超出學校希望的一些行為,如對學校的發(fā)展建設提出建議意見和更加努力工作等。這樣,體育教師和學校之間的關系就達成了相互間利益轉(zhuǎn)化的平衡。體育教師處于這種平衡關系中,工作的期望和工作本身得到的報酬比較一致,其工作滿意度會較高。如果體育教師通過對自己報酬的知覺和比較覺得自己得到的是公平和公正的,他們更易從工作中體驗到滿意感,其工作滿意度會比以前有較大提高。在學校這樣的以教學活動為主的組織中,體育教師的工作滿意度是學校心理契約管理的關鍵,心理契約管理的目的就是實現(xiàn)體育教師的工作滿意感,進而實現(xiàn)體育教師對學校強烈歸屬感和對工作的高度投入。
2.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的違背對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的影響
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心理契約的違背,通常認為是一種“情緒混合體”,以失望和憤怒為特征在這種情緒情感狀態(tài)的底層水平,是那些由于意識到?jīng)]能收獲所期望的和所需要的東西而產(chǎn)生的失望、挫折和憂傷。而違背的核心則是源自于意識到被背叛或受到不公正對待而產(chǎn)生的憤怒、怨恨、辛酸、憤慨和義憤。在學校內(nèi),體育教師覺得自己未收到預期的東西,或者說,體育教師覺察到自己作出了貢獻,卻沒有得到許諾的回報上,就會產(chǎn)生這種情緒。
心理契約的違背則是一種情緒體驗,發(fā)生于高度主觀和不完善地收集信息和解釋過程中。在隱藏的心理內(nèi)容中,那些隱含的許諾如果未實現(xiàn),體育教師可能更多地會將之歸結(jié)為理解歧義,而那些明示的許諾一旦沒有得到兌現(xiàn),則會立即被視為是違背心理契約。由于心理契約的內(nèi)容具有多變性和模糊性,不可能開具一份心理契約中要件的完整清單。但可根據(jù)相應的研究把薪酬水平、績效工資、福利、工作安全感、穩(wěn)定感、培訓與發(fā)展、晉升機會及工作本身等因素,確定為體育教師與學校管理者認同的心理契約的構(gòu)成要件。這些要件對于不同教師的價值是不盡相同的,期望與實際一旦在此要件上出現(xiàn)反差,就很容易被放大,進而體驗到心理契約違背。許諾的與實際獲得的回報之間的差異幅度越大,體育教師越有可能體驗到心理契約的違背。
體育教師對學校的心理契約的違背的感知是比較和感知公平的認知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公平是一個調(diào)節(jié)因素。體育教師是否體驗到這種情感主要看心理契約中期望的內(nèi)容是否被實現(xiàn)和體育教師在進行比較后是否有公平的感覺,而這種公平的感覺則會影響到體育教師對學校的心理契約的履行狀況的知覺。任何人對周圍的環(huán)境有許多認知因素,當它們之間出現(xiàn)一定的沖突時,會引起內(nèi)心不自覺的認知失調(diào)現(xiàn)象,人一旦出現(xiàn)了這種狀態(tài),會不由自主地驅(qū)使自己去減少這種矛盾,力求恢復或保持認知因素之間的相對平衡和一致性,從而引起態(tài)度變化。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是一個相互作用的系統(tǒng),他們之間的心理契約使體育教師形成了對學校的一定的認知和認同。當體育教師一旦體驗到學校的違背時,他們對學校的態(tài)度和行為也會發(fā)生相應的變化。而在學校內(nèi)部,體育教師最為重要的態(tài)度就是對工作的滿意度。它促使體育教師重新評價自己與學校的關系,對學校承諾、工作投人、工作績效、工作滿意度和體育教師流動率均有不良的影響。由此,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心理契約的違背對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的影響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問題。當體育教師意識到學校對心理契約的違背的時候,會對心理契約的內(nèi)容進行重新的認知。如果違約所包含的內(nèi)容中,并沒有體育教師覺得重要的,那么,體育教育的工作滿意度將不會發(fā)生大的變化。但是,當體育教師認識到學校違背的內(nèi)容對自己很重要時,體育教師的工作滿意度將會發(fā)生變化,出現(xiàn)一種認知失調(diào)。當體育教師在調(diào)整中不能夠有所平衡時,工作滿意度便會下降,并產(chǎn)生消極的行為,如遲到早退、訓練比賽不夠投入、消極怠工,甚至離職等。
三、應用心理契約理論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滿意度的可操性作建議
結(jié)合我國高校人力資源管理的實際,據(jù)上述心理契約的理論,筆者認為,要留住體育教師尤其是優(yōu)秀體育教師,學校不能僅用經(jīng)濟手段和培訓、升遷等方法,應更清晰明確地表達學校的理念、使命。基于理念取向的心理契約可補償心理契約中經(jīng)濟和社會情感方面短期的不履約,當體育教師認為,如果參與到學校建設中能奉獻于遠大的理想時,那他們將更愿意寬容學校自身存在的某些缺陷。更重要的是,當學校的理念與體育教師的理想一致時,體育教師可以在上作中追求高層次目標,尋求理想,提升自我價值,在心理上擁有更大的滿意度和內(nèi)在動力。具體來說,學校應首先做到以下幾點:
1.明確并且宣揚學校的核心價值觀和理念
學校核心價值觀是為追求學校遠景、實現(xiàn)學校使命而提出的,是用于指導學校上下行為的準則,是用以判斷學校運行中是非的根本原則,表明學;旧虡I(yè)倫理和精神。同時,也是學校處理內(nèi)外矛盾的準則。一些學校中體育教師的流失尤其是優(yōu)秀體育教師,源于管理層缺乏核心價值觀和理念,包括沒有鮮明的目標和清晰的遠景規(guī)劃。不管學校大小,每個學校都應樹立自己.的價值觀,樹立自己的理念,并予以明確。學校的信念應該是明確的、公開的。學校都應大力宣揚自己的信念,并努力讓體育教師所熟悉和接納。每個在學校工作的體育教師都應非常清楚,學校將要成為什么,學校要到哪里去,現(xiàn)在正在做什么、為什么這么做。對學校的核心價值觀、理念清楚、明白是體育教師對學校建立良好心理契約的前提條件。
2.管理實踐中對核心價值觀及理念加以實施并堅持不懈
學校對于自己的價值觀要付諸行動,學校所倡導的,就必須去推崇和實施。先進的理念如僅停留于口頭,不足以吸引優(yōu)秀體育教師。這方面,學校管理者必須做好體育教師的表率和榜樣,予以不懈的宣揚和倡導,始終如一地堅持遵守。如容忍違背學校理念、違背學校價值觀的行為發(fā)生,就會嚴重挫傷體育教師的積極性。學校應樹立榜樣,激勵堅持學校理念的體育教師,對那些違背學校價值理念的體育教師予以清除。
3.在體育教師與學校間建立快捷、高效的溝通機制
體育教師與學校心理契約的產(chǎn)生和維持主要受三個因素的影響:簽約前的談判、履約過程中對心理契約的再定義和保持契約的公平和動態(tài)平衡。心理契約是變化的,具有動態(tài)性,體育教師進人學校后,學校的變化會影響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如溝通不暢、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體育教師與學校心理契約的偏差。所以,及時與體育教師進行溝通是必要的。學校應讓體育教師更多地了解學校的運營狀況,讓體育教師更多地參與經(jīng)營管理活動,避免學校與體育教師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對心理契約的認識偏差。溝通也應是雙向的,體育教師對學校的想法也應該能通過有效渠道反映和表達。在不斷的溝通和交流中,雙方可以“求大同,存小異”,通過不斷的磨合,提高勞資雙方的一致性。這樣,體育教師與學校的關系才能和諧健康發(fā)展。
學校與體育教師之間的心理契約是主觀的、隱含的,處于不斷變更修訂的狀態(tài)。管理學校中體育教師的心理契約無疑是困難的,但這對于學校發(fā)展建設意義重大。管理體育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心理契約,應注重從人的心理程序出發(fā),強調(diào)管理工作的公平與平等,用體育教師期待的內(nèi)容和期望被對待的方式對待他們,使體育教師的多方面需求得到滿足,維持較高的工作滿意度,從而對學校更具責任感、忠誠感和使命感,使得雙方的交換在高層次上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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