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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法律問題研究
2007.12
夫妻債務法律問題研究
□
摘
要
李瑩
(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福建?廈門361001)
本文區(qū)分了獨立責任和連帶責任下,夫妻雙方和第三人之間的債務風險分擔的不同,分析了我國現行法規(guī)定的不清償責任
利益平衡
基于人身的債務
基于財產的債務
公平和低效率,提出以清償責任為中心,以人身和財產作為分配清償責任的基礎來構建夫妻債務制度。關鍵詞
中圖分類號:D923.9
文獻標識:A
一、獨立責任與連帶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www.ishadingyu.com《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的相關規(guī)定,夫妻債務區(qū)分為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兩種,其中,對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該方自己負清償責任,對夫妻共同債務則由雙方負連帶清償責任。依民法理論,共同債務有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之分。夫妻債務如為共同債務,便應由夫妻雙方連帶清償的立法,不符合傳統(tǒng)民法理論。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民事立法中,一般以清償責任為標準將夫妻債務區(qū)分為:由一方負責清償的債務、由雙方按份清償的債務和由雙方連帶清償的債務。
文章編號:1009-0592(2007)-312-02
該條規(guī)定的意思是,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證明有約定或債權人知道財產約定的存在,那么,就推定一方一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權利推定不屬于程序法,而屬于實體法。
夫妻連帶
清償責任也是如此。但是,企業(yè)所有者對雇員行為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必要條件,是企業(yè)所有者可以通過內部激勵機制的設計將責任落實于個人,
2007.12
一般是由法律預先制定的),就可能加大夫妻雙方的相互監(jiān)督成本,導致家庭內部財產配置的無效率,從而不利于充分發(fā)揮家庭財產的社會經濟作用,F行法律制度恰恰在缺乏夫妻賠償債權制度和非常法定財產制等家庭內部激勵機制的情況下,卻一味適用連帶責任。張維迎的一段話在這里很適合:“這些任意擴大株連范圍的‘集體懲罰’之所以沒有效率,是因為有關政府部門在做決策的時候,只是為了‘省事’,為了規(guī)避自己的責任,而沒有考慮市場的信息結構,沒有考慮社會的機會成本。所以,這些集體懲罰對相關的政府官員是最優(yōu)的制度安排,但對整個社會則是無效率的!
同樣,夫妻債務制度中對權利的界定也可以
這樣分。因為以規(guī)則來限制財產的使用較少見,所以,結合債務的概念稍微改造一下,夫妻債務大體可以分為基于人身的債務和基于財產的債務。事實上,各國家和地區(qū)的民法典一般也是以此作為區(qū)分夫妻債務的基礎。基于人身的債務,如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規(guī)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這里的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即是;谪敭a的債務,如《臺灣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guī)定,共同財產所負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不生補償請求權。事實上,這兩種債務的區(qū)分在邏輯上并非是不相容的,例如為了家庭生活購買家具,由此產生的債務既可以說是基于人身的債務,也可以該家具為著眼點說是基于財產的債務。這種區(qū)分可以說只是立法技術的需要。就清償責任而言,基于人身的債務,一般情況下,如有明顯人格獨立特征,則適用獨立責任,如強調夫妻身份關系,則適用連帶責任。無論婚姻的本質是身份還是契約。夫妻的身份關系是法定的,相互之間負有扶養(yǎng)義務。家庭作為生活共同體,必須進行一定的家庭消費活動,如果沒有共同生活,婚姻也就不成其為婚姻了。共同的家庭消費活動所支出的成本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是理所當然的;谪敭a的債務,一般情況下,根據該債務的產生可歸屬于何種財產而有所不同,如債務的產生可歸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利益范圍,則由該方承擔單獨清償責任,如債務的產生可歸屬于共同財產的利益范圍,則由雙方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就可以做到債務與財產利益相一致。
權利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
德國、瑞士、
意大利和臺灣等國家和地區(qū)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
[德]萊奧?羅森貝克.證明責任論.莊敬華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第234頁.第249-250
頁.
張五常.中國的前途.香港信報有限公司.1988年版.
第16頁;易憲容.交易行為與合約選擇.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
頁.《臺灣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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