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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商學院2014年少數民族骨干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yǎng)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廳〔2012〕9 號)及《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fā)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精神,促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和少數民族地區(q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加速西部少數民族地區(qū)發(fā)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經教育部批準,我校今年開展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
一、培養(yǎng)目標
培養(yǎng)堅定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fā)和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圍:西部12省(區(qū)、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qū))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yǎng)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三、招生人數
碩士研究生約20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yǎng)專項招生計劃,所錄取的漢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超過10%,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0%。
四、招生專業(yè)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為列入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經濟、管理類專業(yè)(包括專業(yè)學位),并重點向應用型專業(yè)傾斜。
(一) 學術型研究生:國民經濟學、統計學、數量經濟學、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人口、資源與環(huán)境經濟學、區(qū)域經濟學、勞動經濟學、世界經濟、產業(yè)經濟學、國際 貿易學、財政學(含稅收學)、金融學(含保險學)、金融工程、會計學、企業(yè)管理(含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
(二)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MBA)、應用統計碩士、國際商務碩士、金融碩士、保險碩士、會計碩士、資產評估碩士
五、報名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fā)和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
2.承諾畢業(yè)后回定向地區(qū)(單位)就業(yè)。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回定向省(區(qū)、市、兵團)就業(yè)。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從高職高專畢業(yè)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按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體狀況符合教育部的體檢要求。
6.漢族考生限定為本計劃生源范圍內的在職人員和生源范圍內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人員。
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報名,具體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二)報考資格審批
考生首先下載并填寫《報考201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1),經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民教處(或高教處)簽字、蓋章,然后到省級招辦領取報名“校驗碼”,方可報考。具體辦理流程參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民教處(或高教處)規(guī)定,甘肅生源請在10月中旬登陸甘肅省教育廳網站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
(三)報名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憑“校驗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瀏覽報考須知,按網上相關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報名信息、選擇報考點和相應的專項計劃類別。
2013年11月10日-11月14日,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和報考費到網報時所選擇的報考點繳費、電子照相、確認報名信息。
所有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考試
(一)初試
1.報考該計劃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
2.全國統考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荚嚪绞骄鶠楣P試。
3.準考證發(fā)放:按“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報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規(guī)定,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準考證由考生自行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的規(guī)定,請準考考生于規(guī)定時間內,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時下載打印《準考證》,我校不再單獨為準考生考生寄發(fā)《準考證》。
4.初試時間:2014年1月。
5.初試地點:由報名現場確認的報考點安排。
(二)復試
1.我校根據教育部“單獨劃線”的特殊政策,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
2.復試工作由我校負責組織實施。
3.復試時間由我校在教育部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后自行確定,一般不會晚于2014年4月20日。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筛鶕闆r從其他招生單位調劑部分報考本計劃的合格考生參加復試。
七、錄取
(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yǎng)、定向就業(yè)”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充分考慮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二)不接受未報考本計劃的調劑考生,本計劃考生不得調劑到本計劃以外錄取。
(三)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國家計劃內定向培養(yǎng),且須在錄取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
八、培養(yǎng)
所有被我校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學習其他專業(yè)理論知識,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我校開始碩士課程的學習。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的培養(yǎng)要求與其他類研究生相同。我校研究生培養(yǎng)采取全日制教學方式,學制一般為三年。按照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huán)節(jié),成績合格,通過畢業(yè)(學位)論文答辯,德育、體育合格者,頒發(fā)相應碩士學位證書和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
被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非在職考生的人事檔案及戶口轉入錄取單位,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由定向單位保管。所有考生黨團組織關系基礎培訓期間轉至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轉入招生錄取單位。
九、就業(yè)
研究生畢業(yè)后,按錄取時簽訂的合同回定向地區(qū)或單位就業(yè)且連續(xù)服務至少5年(含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yǎng)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強化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服務期為8年)。
畢業(yè)生不按協議就業(yè)者,要支付培養(yǎng)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按協議規(guī)定執(zhí)行。
注:以上內容若與教育部規(guī)定不符的,按最新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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