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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骨干教師評選細則
一、評選資格
1.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2. 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的學歷;
3. 具有中學二級、小學一級及其以上教師職務;
4. 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5. 身體健康,教學工作量飽滿。
二、思想政治方面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yè),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師德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yè)愛生;
2. 認真學習教育教學理論和本學科的業(yè)務知識,熱愛本職工作,積極主動地承擔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
3. 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其它違紀行為。
三、教育教學及教科研方面
1. 應能出色地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學工作,業(yè)務熟練,成績顯著。在會考、統(tǒng)考或教學能力測試中,所教學科在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
2. 近三年來,至少舉行過一次縣級以上示范教學活動或學術報告;
3. 正確領會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精神,能準確把握教材,在教育教學中勇于創(chuàng)新,熟悉教育對象,精心備課,教學設計水平較高(參評者需提交上一學年有學校驗印的原始備課筆記,同時提供兩課時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設計);
4. 能夠較熟練運用現(xiàn)代化教學手段進行輔助教學;
5. 近三年在縣級以上優(yōu)質課、教學基本功、論文評比、輔導學生競賽等大賽中,獲得過二等獎以上;
6. 近3年來在市級以上專業(yè)報刊中,發(fā)表2篇論文以上或作為課題研究的主要成員,承擔過縣級以上課題研究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培養(yǎng)指導教師
能采取個別輔導、上示范課等形式,指導其他教師提高業(yè)務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近3年來,所輔導的教師在縣級以上教學大賽中獲獎。近3年來,所有輔導的教師在縣級以上教學中獲獎,或參加縣(市、區(qū))組織的公開課,獲得較好效果(附教案和評課人的評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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