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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保密工作規(guī)章制度
研究所保密工作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國家秘密安全,明確保密工作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是關系到黨和國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全所職工應自覺遵守保密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
第三條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由一名所領導負責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組織機構(保密領導小組),并確定專人負責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條所領導及各處室(部)負責人要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保密制度》,并簽訂相應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加強對檔案室、資料室等重點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保▽J、專柜、專包、專盒、專人)、“三鐵”(鐵門、鐵窗、鐵柜),并安裝報警裝置,強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條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種載體中標明為絕密、機密、秘密的黨政文件,未注明可公開的內部文件、資料以及未公開的各類會議文件。
第七條凡發(fā)出、收進的保密文件、內部刊物、資料等,各收發(fā)文單位應分別嚴格履行簽收、登記、編號、分發(fā)、批辦制度,做到有據可查。
第八條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級管理,辦公室負責上級機關來文及全所發(fā)文管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對保密文件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對保密文件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九條對發(fā)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須進行認真核對、簽收和登記。
所機要員每周二、五專車憑證到宜昌市“兩辦”文書科領取文件,并當面逐一清點、簽收。途中不得擅自將文件帶入公共場所,更不準攜帶文件辦私事,以防文件丟失。
保密文件應及時送有關領導閱批。
第十條所領導及有關人員在上級機關代簽取回的保密文件,應及時如數(shù)交辦公室登記,以便傳閱、歸檔;參加會議帶回的.會議文件、資料,應按文件目錄如數(shù)交辦公室登記、歸檔,并由所領導視情況決定傳閱或召開會議傳達。
第十一條存放保密文件的場所必須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盜、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與普通文件分開保存。
第十二條文書管理人員嚴格按文件規(guī)定范圍和本單位領導批示范圍進行分發(fā)和傳閱文件,不得擅自擴大閱讀范圍。做到一人一夾,閱文清單一式二份,隨時掌握文件流向。嚴禁橫向傳閱文件。
第十三條閱讀文件必須在辦公室,不準將保密文件帶至宿舍、醫(yī)院和其他公共場所。保密文件必須當天閱退。
第十四條借閱保密文件要辦理登記審批手續(xù),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完后及時退還保管部門。未經許可,不得復制。個人不得長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條各部門辦理各類文件,應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在起草文件時,同時擬定密級,標明保密期限,經辦公室審核呈主管領導審批簽發(fā)后確定為國家秘密。
第十六條秘密文件、資料的成文稿和歷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樣,除必須存檔的之外,其余均應按規(guī)定銷毀。
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辦理的“三密”文件,發(fā)送時應逐一編號、登記,嚴格限定發(fā)送范圍。
第十八條印制保密文件應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廠印制,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范圍和批準的份數(shù)執(zhí)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刷過程中的清樣、蠟紙、廢頁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