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清查報告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財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指導和規(guī)范財產清查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效率,真實、準確、完整反應資產負債實際情況,特制定小東種畜場財產清查工作具體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按照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國有企業(yè)申請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guī)定,關于國有企業(yè)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及有關財務各類文件規(guī)定,結合***的實際狀況編寫而成,本方案共十二章三十一條。
第三條財產清查工作采勸充分準備、統(tǒng)一部署、集中力量、分步實施”的工作原則進行。
第二章財產清查的范圍
第四條財產清查范圍:各分嘗場直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及經理部。
第三章財產清查的目的及作用
第五條財產清查的目的
此次清查是根據(jù)“國有企業(yè)申請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財務規(guī)定”,按照會計制度,全面清查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并清理確認出現(xiàn)存的資產預計損失。
第六條財產清查的作用
一、摸清小東種畜場的“家底”,力爭解決不良資產長期掛賬問題,全面掌握全場有效資產真實分布、存量、結構和使用等情況。
二、加強全場資產的管理,促進財務人員整體業(yè)務素質的提高,提高財務數(shù)據(jù)的真實、準確性,為更好的建立全場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服務。
三、建立適合全場的企業(yè)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控制機制,堵塞各種財務漏洞,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改善企業(yè)經營狀況。
第四章財產清查的基準日
第七條此次財產清查的基準日確定為2***年**月**日。
第五章財產清查的依據(jù)
第八條財產清查的主要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三、《企業(yè)會計準則》、《企業(yè)財務通則》及相關行業(yè)會計制度、財務制度等;
四、《國有企業(yè)會計制度》;
五、《企業(yè)財務報告條例》;
第六章財產清查的方法和步驟
第九條財產清查的步驟
財產清查的步驟首先是各單位自查,然后由內審進行審計,最后全場統(tǒng)一匯總,完成本次財產清查。
第十條財產清查的方法
一、單位自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要求全面清查本單位的資產,核實各項債務,完善相關證據(jù),并根據(jù)清查結果填制財產清查明細表,列示各項資產的實存、預計損失,編制清查說明;
二、內部審計。內審部門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對各單位財產清查的結果進行審計,并對各單位資產損失的真實性、合理性發(fā)表意見,并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三、財產清查辦公室匯總并出具分析報告,上報場財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章財產清查的程序
第十一條財產清查的程序
財產清查工作首先要核實帳帳、帳表、帳實,在此基礎上對各項實物在此進行盤點,對往來賬項進行函證,根據(jù)已存在和清查中取得、補充、完善的資料和證據(jù)來確認清理預計損失,填制清查明細表,并編制財產清查報告。
第八章財產清查的內容要求
第十二條此次財產清查分為帳內財產清查和帳外財產清查,完整、真實的反映現(xiàn)存資產的全貌。帳內清查從每一個會計科目入手,涉及到每項資產。凡是不能再為企業(yè)帶來利益的資產,只要依據(jù)充分,清查中均列入清查表的預計損失欄內,再由總場財產清查辦公室匯總后逐級上報上級各主管部門。帳外財產清查是指帳外資產的實地清查盤點,并填列帳外財產清查表。
第十三條流動資產的清查。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四條貨幣資金的清查
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xiàn)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一、現(xiàn)金:核實賬面余額與實際是否相符。
二、銀行存款:首先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余額是否相符;其次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相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分析并查明未達帳項發(fā)生時間、內容及原因。
三、其他貨幣資金:核實本科目明細與總賬余額是否相符。
第十五條各類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清查
一、逐筆核對各類應收、預付款項的原始資料,確認其真實性;
二、按賬齡歸集,分析其可回收性;
三、對大額的應收和預付款余額與對方核對,認真清理、查證、核實;
四、單位內部應收預付款更要認真清理核對,債權人應當取得債務人的確認證明;
五、根據(jù)清查結果填制應收預付清查表,對列入清查預計損失的要逐項詳細備注。
第十六條存貨的清查(含帳外存貨)
存貨清查包括原材料、燃料、在產品、產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貨清查分兩部分:
一、核實賬目:總賬與明細賬余額核對;
二、核對實物:物資保管賬與實物核對。
清查后填寫存貨清查表,列明盤盈、盤虧,逐筆說明盈虧原因。帳外物資(如帳外低值易耗品)要逐筆登記填列帳外物資清查清表內。
第十七條 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無形資產的清查
主要是檢查長期掛賬是否前期應攤未攤的費用。要求查明發(fā)生事項、時間及形成的原因,并填制清查表。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的清查(含帳外固定資產)
一、對單位帳內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和工具器具等在內的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與實物相對),填制資產盤點表,標明盤盈、盤虧原因。
二、帳外資產清查:賬外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土地(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坡、河流等,土地清查以這次土地詳查數(shù)據(jù)為準)、道路、橋梁、涵洞、溝渠、幼林、成林等,凡在單位管轄區(qū)域內大宗實物資產均填列此財產清查表。
第十九條在建工程的清查
在建工程的清查。查明在建工程的性質、形成時間、未轉入固定資產的原因,并核對實物,填制清查表,有盈虧的要說明其原因。
第二十條負債的清查
負債的清查是指對企業(yè)所發(fā)生并承擔的各種債務,包括流動負債
和長期負債的清查。主要內容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帳款、應付福利費、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以及帳外負債等。
第二十一條長、短期借款的清查
一、編制長期借款、短期借款清單;
二、檢查借款合同;
三、將明細帳與借款合同核對,核實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借
款條件、借款費用的核算。
四、向銀行及有關債權單位進行函證,并與明細帳核對,查明不
符原因,并書面說明;
五、查明借款逾期的原因,未計利息的原因及其處理,并書面說
明;
六、依據(jù)清查結果編制“長期借款清查明細表”、“短期借款清查
明細表”。
第二十二條各類應付及預收款項的清查
一、核實各項應付及預收款項的真實存在性,與相關的原始形成
票據(jù),查明不符的原因,取得不符的證據(jù)或說明;
二、編制各項應付及預收款項科目清單;
三、清理長期掛帳的款項,除特殊情況外,對兩年以上無法付
出的款項、兩年無新的業(yè)務往來、有明顯證據(jù)表明無法付出的款項(如:對方解體、破產、清算、被注吊銷等),在取得相關證據(jù)基礎上(證據(jù)內容同應收款),填表列入無法付出應付款欄內;
四、對未入帳的款項,應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程序入帳核算,對其
中屬于應付及預收的款項,按照應付及預收款項的清查要求進行;
五、根據(jù)清查結果,填制各科目“清查明細表”。
第二十三條預提費用的清查
一、取得預提費用依據(jù),檢查預提費用計提是否符合規(guī)定、金額
是否正確;
二、 檢查預提費用是否按規(guī)定轉銷,查明未按規(guī)定轉銷的原因;
三、根據(jù)上述清查結果,編制“預提費用清查明細表”。
第二十四條其他負債項目的清查
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清查。清查結果分別編制各科目“清查
明細表”。
第二十五條有關財務成果的清查
財務成果的清查主要是指現(xiàn)在或以前年度發(fā)生經濟業(yè)務應納入收入的事項,到現(xiàn)在仍未納入或未完全納入收入管理的,在這次財產清查中要逐一填列,并說明其未入賬原因。
第九章財產清查表格及報告
第二十六條財產清查的表格
一、按會計科目設置清查明細表,表格共計十一張。分別列清有效資產及資產預計損失和有效負債及無法付出的負債金額,并說明其原因。
二、帳外資產清查表按實際盤點填報。
第二十七條財產清查報告
財產清查完畢后,形成完整的財產清查報告,詳細分析說明本單
位財產清查結果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章財產清查組織工作
第二十八條財產清查工作組織
一、為優(yōu)質、高效完成此次財產清查工作,總場成立財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財產清查工作辦公室。各分嘗場直各單位、機關及經理部要分別成立財產清查工作組織。
二、根據(jù)財產清查的規(guī)范要求,針對財產清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共性問題、原則問題、疑難問題,及時溝通,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后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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