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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策劃代理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地產策劃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產策劃代理合同1
委托人:__(以下簡稱甲方)負責人:__
電話:__
代理人:__ (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__
電話: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惠、優(yōu)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現(xiàn)將其開發(fā)的位于__(暫定名)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全程策劃與銷售工作全權委托給乙方,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內容不因項目及公司名稱改變而改變。
一、代理物業(yè)
代理物業(yè)位于__(暫定名,以下簡稱“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約108畝,建筑面積約60000㎡,最終以政府批準的文件為準。
二、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項目正式公開發(fā)售日(開盤)后18個月止。合同期滿,若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至項目銷售率達成可售物業(yè)面積的95%以上時止。
三、代理范圍
代理范圍為本項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業(yè)。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業(yè),則必須在本項目公開發(fā)售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業(yè)單位清單,否則乙方將全部視為可售單位。
四、甲、乙雙方職責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本項目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并委托乙方全權負責產品定位、營銷策劃、銷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對因項目本身之權屬和資格問題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預售證以及各銷售階段的合法手續(xù)和相關法律文件,并在工程進度、質量及協(xié)調政府主管部門等方面給予保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提供項目現(xiàn)場銷售及辦公場地、辦公設備(電話、電腦、傳真機、復印機)等必要設備、設施,但設備、設施的所有權歸甲方。
5、本委托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進行策劃和銷售。如發(fā)生甲方將本項目整體轉讓或項目可銷售面積暫不銷售的情況,甲方須結清乙方全部的策劃費和代理費,負責處理由此帶來的善后工作,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6、甲方需委托一至兩名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組成營銷協(xié)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xié)調會議。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負責購房合同管理,進行購房合同簽章和收取定金與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及備案登記等手續(xù),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7、甲方負責審定銷售、宣傳推廣過程中必要的合作單位(如廣告設計公司、模型公司、活動禮儀公司、印刷廠、噴繪制作公司、裝修裝飾公司等)。
8、甲方按確定的銷售計劃,確保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售樓現(xiàn)場的清理、工地圍墻的建設、售樓處的建設和裝修裝飾、樣板房和樣板環(huán)境的建設和裝修裝飾。
9、甲方提供買賣合同原件及其相應文件的復印件,承擔合同打印、客戶資料復印,特別是辦理銀行按揭等的相關費用。
10、負責開發(fā)與銷售的領導與協(xié)調工作,委派專人與乙方工作銜接,協(xié)調乙方與各有關部門、其他相關公司的工作關系,為乙方的策劃和銷售提供本項目的各種原始資料。
11、按時結算乙方的已實現(xiàn)銷售規(guī)定的應提取的策劃、代理服務等費用。
12、負責樓盤銷售廣告宣傳、推廣的相應費用(如戶外廣告制作、報紙、電視、電臺等廣告發(fā)布、禮品購買、沙盤制作、樓書制作、展會費用、臨時聘用禮儀人員的費用等),投入宣傳廣告費用金額控制在銷售總額的1.5%以內,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發(fā)布的廣告設計作品或印刷品須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才能發(fā)布或發(fā)放。
13、負責審定由乙方擬定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銷售計劃、廣告推廣建議、銷售價格及其它銷售資料,并根據(jù)實際情況有權修改銷售計劃、調整價格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但須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市場定位、規(guī)劃建議、營銷策劃與銷售代理等工作。根據(jù)甲方提供的項目概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可行的開發(fā)、宣傳和銷售方案。
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使其委派的策劃與銷售人員到位進行工作安排并執(zhí)行相關工作。
3、乙方要確保整個策劃和銷售過程不違反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
4、乙方策劃及銷售人員除非甲方要求,否則不得隨意更換,如確需更換的,需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經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乙方與甲方及建筑設計、景觀設計、廣告設計等單位組成項目營銷協(xié)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xié)商會。委派專業(yè)人員參加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會議,并向甲方提供專業(yè)的意見和建議。
5、乙方負責樓盤銷售人員的管理工作,銷售人員的組織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7、乙方負責按審定后的銷控計劃,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并在開盤前一個月開始必須保證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銷售人員在售樓現(xiàn)場從事銷售工作,并銷售情況隨時增派銷售人員。
8、乙方應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定《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并由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人選確定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蓋章,協(xié)助辦理購房手續(x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減修改本項目《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認購書》的條款!墩J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房價以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表的價格為準,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須甲方簽字確認。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同意修改條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時收齊和審查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所需客戶的資料。
10、乙方負責派出人員的管理、薪金、勞動保護、福利、住宿、交通、通訊等所衍生的一切費用。
11、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要努力維護甲方聲譽,不得有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行或侵權行為,嚴守雙方合同條款和甲方商業(yè)秘密,確保甲方和該項目的良好形象。
12、與甲方及甲方選定的廣告公司共同制定宣傳和廣告發(fā)布方案及時間計劃。
13、銷售過程中,應根據(jù)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解釋,盡力促銷,不得向購房者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責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銷售周報和月報表,與甲方有關負責人員核對、調整銷控表。
15、嚴格按照雙方共同確認的價格表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低于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進行銷售,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6、乙方銷售及策劃代理權不得轉讓。從本合同簽訂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銷售其它房開企業(yè)在麗江市區(qū)的同類型競爭項目。
五、共同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精誠合作,共同努力將項目開發(fā)、銷售成功。
2、甲、乙雙方應保持友好溝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隱瞞或設置障礙。
3、甲、乙雙方都享有項目銷售現(xiàn)場和所有宣傳資料的署名權。
4、甲、乙雙方認定的工作內容及程序應共同遵守,如有異議應協(xié)商解決,并有義務保護工作成果(如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策劃創(chuàng)意等)。
六、服務目標
1、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力爭本項目在20__年8月底前通過報規(guī)手續(xù),10月底以前拿到預售證,12月底以前開盤銷售。
2、項目上市(開盤)銷售的條件為:有預售許可證、現(xiàn)場售樓處交付使用、戶外廣告出街、持續(xù)一個月以上的宣傳推廣、具備銷售接待條件、蓄客量達到一定數(shù)量(如100組以上),則可擇日開盤。
3、自正式開盤之日起18個月內須完成項目可銷售面積的95%以上。
七、服務收費及其結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負責項目全程策劃、銷售等工作。甲方應按以下條款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給乙方:
A、銷售代理費采取基準代理費和溢價獎勵兩個部分計提: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下(含此銷售底價)時,只要是甲方認可的銷售價格,則依據(jù)銷售合同金額(以買賣合同為準)的2%計提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時,銷售底價以下部分按2%計提,超過銷售底價以上部分按30%計提溢價獎勵。
B、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采取月結方式,開盤后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的6日前計提上一個月的代理費。
2、甲方銷售均價底價在開盤前一個月內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確定并作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價制定分戶的上市(掛牌)價格表,且實現(xiàn)的銷售價高于以上對應的委托底價的增加部份即為溢價。甲方對乙方實現(xiàn)的溢價進行獎勵。具體溢價提成獎勵方式為: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結算。
3、上述代理費每月30日為結算日。雙方當日核算金額,并在下一個月六日以前付清應付款項,乙方提供合法發(fā)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額每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4、房屋完成銷售,可以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的標準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戶進行銀行按揭的,則需按揭款項到賬后才能視為完成銷售,并可以計提相關服務費用。
5、退房處理及定金的罰沒:若客戶繳付首期房款前悔約,所沒收履約保證金雙方各收取50%。若客戶繳付首期房款后悔約,履約保證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額收取相應銷售代理費。
八、其他約定:
1、乙方負責整個項目的全程營銷策劃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劃費用。
2、在本合同簽訂后,到開盤后乙方開始正式計提代理費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給乙方,此借款在開盤后從代理費中抵扣返還。借支時間從簽訂本合同后的第二個月開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開具借款收據(jù),在開盤后抵扣返還時,乙方以正式發(fā)票換回。
3、若因甲方工程進度、預售證等原因而影響乙方正常銷售或開盤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過一個月的則乙方順延實現(xiàn)銷售目標的時間。
4、雙方應通力合作,為對方工作提供各種便利。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設立合同附件,補充協(xié)議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終止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確定以每6個月為一個銷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個考核周期必須完成32%以上的銷售率)。正常情況下,若乙方每銷售周期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甲方給予乙方一個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前面已銷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費,如果已經提取的則乙方返還多提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乙方配備的所有工作人員業(yè)務水平如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內必須重新安排人員直至甲方認可,如連續(xù)兩次整改仍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項。
3、甲方如發(fā)現(xiàn)乙方于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為,甲方首先可書面告知乙方并給予乙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乙方仍未修正,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一切銷售活動,并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時,乙方首先可書面告知甲方并給予甲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甲方仍未修正,則乙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等。
十、如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可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采取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產策劃代理合同2
委 托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受 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為“ ”項目之發(fā)展商,并同意乙方為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業(yè)提供銷售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業(yè)
1.1 項目名稱: 項目(以下稱本項目);
1.2 項目位置:位于 。總占地面積: ㎡。項目地塊編號為:
1.3 項目類型:住宅;
1.4 銷售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范圍:標的物業(yè)為本項目預售許可證經批準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積共約40000平方米,具體銷售服務區(qū)域、單位、面積由甲方在項目正式公開發(fā)售前書面確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關系客戶銷售標的物業(yè)。甲方關系客戶購買標的物業(yè)可售單位(以下簡稱“關系成交單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標的物業(yè)總面積5% 的范圍內,甲方無需就這些關系成交單位(以下簡稱“免傭成交單位”)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服務費;
。2)在全部標的物業(yè)總面積5%以外的關系成交單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應在客戶簽署認購書的同時或之前,以書面形式確認該成交單位是否為關系成交單位。免傭成交單位的物業(yè)面積僅在計算乙方銷售率的情況下計入乙方可服務銷售之總面積/總套數(shù),不參與代理銷售服務費用的結算。乙方須對甲方所有關系客戶進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關客戶服務及推售之義務,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戶的服務標準,否則影響甲方銷售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乙方存在違法、違約行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銷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銷售代理服務期限內為標的物業(yè)提供銷售代理服務。
第二條 本合同服務期限
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項目首次正式公開發(fā)售后三個月止。
合同期滿,后續(xù)合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認。在甲乙雙方未以書面方式明確終止服務合同之前,乙方有權繼續(xù)為本項目提供銷售代理服務,甲乙雙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約定之權利和義務繼續(xù)履行合同直至甲乙雙方簽署補充協(xié)議或甲方另行書面指定的終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間銷售代理服務費率按雙方已結算的最高銷售代理服務費率計算。
第三條 工作內容
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組成專項工作小組參加甲方的營銷工作,提供前期策劃服務,指導整個銷售工作。
3.1 前期策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場調研、物業(yè)定位、營銷推廣;
3.1.2 提供競爭項目案例分析及推薦意見書,根據(jù)甲方需要按時派遣相關工作人員配合甲方與設計單位進行工作溝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項目區(qū)域市場調研、市場動態(tài)及分析,當出現(xiàn)突發(fā)的政策調整及市場急速激變的情況,及時提供專業(yè)分析及對策建議;
3.1.4 根據(jù)甲方需要推薦物業(yè)管理、設計單位等相關專業(yè)公司;
3.2 銷售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 項目公開發(fā)售準備期內(以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公開發(fā)售計劃時間為準)完成標的物業(yè)銷售的各項籌備工作,包括標的物業(yè)的銷售管理制度、銷售團隊的組建、完善公開銷售期各種銷售情況應對預案等,并獲得甲方的確認;
3.2.2 標的物業(yè)銷售期內定期提交銷售報告及下階段銷售對策分析,嚴格做好客戶資料的保密,協(xié)助督促回籠銷售資金,杜絕內部的各類炒籌、炒樓行為,配合做好樓盤銷售各項的后期服務工作。
第四條 雙方聲明和保證
4.1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4.1.1 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guī)定、在其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簽署和執(zhí)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4.1.3 甲方保證甲方是本項目預售許可證中載明的唯一權利人,對本項目享有完全所有權。如本項目預售許可證中載明有其它權利人,則甲方應當保證于預售許可證經批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交其它權利人認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將預售許可證經批準的標的物業(yè)交由乙方提供銷售代理服務的書面文件。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存在與合作方、出資方、土地權益分享方等主體的任何糾紛,并保證上述主體不會就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事項提出任何異議。甲方承諾,將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之銷售代理服務費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標的物業(yè)之銷售代理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并不得因本項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對銷售代理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之給付義務提出任何異議。如因甲方保證之事項不能實現(xiàn),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未能為標的物業(yè)提供銷售代理服務的或乙方其它主體享有權利的物業(yè)提供了銷售代理服務而無法收取銷售代理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則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4.1.4 甲方對因標的物業(yè)本身之權屬或資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4.2.1 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guī)定、在其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簽署和執(zhí)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第五條 雙方權責
5.1 甲方權責:
5.1.1 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書面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服務所需要的有關規(guī)劃設計的圖紙、數(shù)據(jù)等,以及項目運作的整體計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項目公開發(fā)售日前,甲方必須提供本項目公開銷售所需的各項文件數(shù)據(j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和補充協(xié)議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以及經甲方書面蓋章確定的可售單位清單及價格表,盡可能提供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設備標準的說明書、所有綠化環(huán)境的設計施工、小區(qū)智能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說明書、工程進度計劃、對外《銷售服務證明》資料或文件等,以確保本項目策劃和銷售服務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數(shù)據(jù)真實并承擔上述數(shù)據(jù)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若本項目甲方須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分期分批取得,則甲方應分別提交。
5.1.1.1 甲方須在每個客戶簽署《認購書》當日,將甲方加蓋公章的該《認購書》原件一份交給乙方,作為乙方服務工作的確認。
5.1.1.2 標的物業(yè)之銷售代理服務權具有排他性,甲方在未征得乙方書面認可的前提下不得就標的物業(yè)自行銷售,也不得另行讓其它主體提供銷售代理服務。
5.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權利:
5.1.2.1 甲方根據(jù)乙方在各階段提供的分析報告及相關建議,最終確定本項目在不同階段的營銷實施方案,乙方需根據(jù)甲方書面蓋章確認的實施方案完成方案中應當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5.1.2.2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項目小組提出項目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并對乙方工作表現(xiàn)提出意見。甲方可要求乙方對銷售人員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理并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劃及銷售人員進行更換。
5.1.2.3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項目小組,配合乙方工作。
5.1.2.4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如遇突發(fā)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書面文字、向甲方現(xiàn)場負責人口頭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5.1.2.5 甲方對與購房客戶簽訂的《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xié)議及相關文件的起草、變更、終止享有決定權。
房地產策劃代理合同3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陽辦事處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陽辦事處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相互協(xié)商的精神,在自愿的基礎上就該項目之全案策劃、銷售代理事宜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及地址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路______號,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萬平方米,規(guī)劃總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___萬平方米,可銷售面積約為
____________萬平方米(以有關部門許可或批準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代理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就該項目進行全案營銷策劃、銷售代理工作。
2、雙方約定,合作期間甲方對本項目不得自行銷售或交第三方銷售。
3、乙方有權利在基礎價格上提高價格,形成每套房源的銷售表現(xiàn)價格,并可以給予客戶一定程度的優(yōu)惠(但優(yōu)惠價格底限不得低于雙方約定的該房源的基礎銷售價格)。
4、甲方在實際銷售中不可單方面提高銷售價格,否則,在乙方未完成銷售任務的情況下負責承擔項目銷售人員的工資。
第三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期限結束時,
雙方可再次洽談延長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據(jù)具體情況另行簽約。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權利
1、甲方須根據(jù)本合同按期向乙方支付有關的服務費用。
2、甲方在“正式銷售”前,按乙方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五證文本及圖紙以及可使用的立面、鳥瞰、效果圖等,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為乙方順利進行分析研究、策劃、整合工作提供方便。
3、甲方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進行工作對接,加強溝通。對乙方提供之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計劃及營銷計劃。
4、對乙方建議的招商、銷售價格表、付款方式、銷控方案、策劃及宣傳推廣方案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經甲方確認后執(zhí)行。
5、合同簽訂后,如甲方還需乙方提供合同約定外之服務及支持,則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則根據(jù)其服務內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應費用。
6、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房地產開發(fā)、商品房預售以及招商工作所需證件及合同文本,并在乙方銷售人員進駐案場2個月內取得銷售經營權的合法證件,否則按月額外支付乙方________萬元基本運營費用。
7、有關現(xiàn)場售樓處、樣板間、戶外廣告(圍墻、指示牌、廣告牌、車身廣告燈)、模型、效果圖、樓書、折頁、展板、DM、海報、展銷會包裝、推廣活動(含銷售人員派單)、電臺廣告、電視廣告、報紙雜志廣告及軟性文章的委托制作費及發(fā)布費等與本項目招商、銷售有關的第三方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有關委托制作及發(fā)布合同的談判由乙方完成。
8、自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工作人員將在90日內入場,甲方需在合同生效90日內完成售樓處的裝修及其他配套設施,如未能如期完成將在第91天起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案場人員工資,直至入場工作。
9、本項目需引入外埠之商戶,乙方應將目標意向客戶列出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如因引入外埠之商戶過程中產生各項差旅費用(即乙方及目標商戶所發(fā)生的)則由甲方支付。
10、甲方預留或自留房源將直接納入乙方銷售任務量,并按照房源數(shù)量向乙方支付基礎代理費。
11、甲方負責銷售及招商工作中文本合同的審查、備案登記工作,并派財務人員在售樓部負責收取樓房銷售款項。
12、甲方負責項目后期運營中的經營管理工作及前期相關準備。
第五條:乙方負責及權利
1、乙方須根據(jù)本合同相關條款向甲方收取有關服務費用。
2、乙方將組成4——5人的項目核心小組進行本項目的全程服務工作(輔助人員不計在內),與甲方密切聯(lián)系,加強溝通。
3、甲乙雙方合作簽訂后,乙方應立即開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七日內首付款仍未到賬,則乙方有權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應付款到賬為止,由此產生的相應損失,乙方不予負責。
4、乙方應本著客觀的原則,按附件一(商業(yè)項目全案策劃剛要)的規(guī)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關項目策劃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劃工作,并盡力提供準確的資料以供參考。
5、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項目整合推廣營銷策劃方案。
6、乙方應組織項目組定期與甲方就本項目舉行例會、雙方經理級人員參加。
7、乙方應制定詳細的營銷策劃執(zhí)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實施策劃方案。
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終確定認可后方可執(zhí)行,乙方應負責設計、執(zhí)行和各種媒體發(fā)布或制作的工作。
9、在合同履行期間所有客戶乙方有義務負責簽約,甲方應予以配合。
10、甲方同意在所有該項目的VI印刷上,乙方為全案營銷代理公司,并且乙方有權標注乙方公司名稱和商標識別。
11、乙方在完成合同銷售總平方面積的90%,即視為合同履行完畢,乙方有權撤場。
12、本項目售樓處、樣板房及辦公家具、辦公用品(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電話、電視、音響、飲水機、擦鞋機、看房汽車等)由甲方提供,乙方項目小組人員工資及提成由乙方負責。如果需要在外地設置招商部(銷售部),其人員所產生費用雙方另行協(xié)商,以合同附件明示。
第六條:銷售任務的確定
(結合工程情況以及廣告投入費用情況,雙方再行商定)。
第七條:代理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1、前期項目啟動資金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項目啟動資金________萬元整。
2、代理服務費及支付
雙方約定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本項目代理服務費,分為基本代理費和溢價分成、銷售獎勵三個部分:
2、1基本代理費
雙方約定按套計提,乙方每銷售一套房源應提銷售房款額_______%的基本代理費。凡簽定預定房協(xié)議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即視為成交,甲方按該房源總房款計算支付給乙方基本代理費。商業(yè)部分統(tǒng)一按_______%計提,乙方協(xié)助辦理銀行按揭手續(xù)。
2、2溢價分成
雙方約定本項目的平均價格為元_______/平方米,以此制定具體房源的基礎價格,銷售中超過基礎價格部分的房款視為溢價部分,分成比例為____:____,即甲方得_____%,乙方得_____%。
2、3銷售獎勵
乙方在每期項目推廣、整合銷售過程中,如成績突出,甲方應在每期銷售完畢后、給予乙方公司獎勵,第一期____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_______萬元、第三期_______萬元,項目全部銷售完畢后給予乙方總獎勵_______萬元。
3、結算方式
甲方須每月5日前以現(xiàn)金或轉賬的(人民幣)形式向乙方統(tǒng)一結算上月的代理傭金及相關的服務費。
4、補充
1、若客戶在簽署合約后毀約,客戶所付定金由甲方沒收并按甲:乙=____:____比例雙方分配。
2、甲方確認乙方整體、策劃、整合、推廣、銷售該項目,甲方不得隨意自行銷售或委托第三方銷售。
3、在本合同期內,如甲方原因(工程質量、交付標準、交付延期、承諾未能兌現(xiàn)等)造成客戶退房,乙方已收取該套房屋代理傭金不予退還,銷售業(yè)績不予扣減。
4、本項目推廣名和實際名稱的改變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保密條款
1、在項目服務過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項目的商業(yè)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外界泄露。
2、甲方對乙方的方案和計劃原稿不予認可,并在合同履行期間沒有采用,不得將其創(chuàng)意泄露給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第九條:知識產權的約定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為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文本及設計方案,甲方按約定支付給乙方相關的代理傭金后,同樣享有著作權。
第十條:不可抗力和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簽署后發(fā)生的、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fā)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災害(如地震)、惡劣天氣(如臺風)、戰(zhàn)爭、恐怖行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引起項目進度的延誤。
2、因不可抗力產生的合同履行暫停、延遲、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3、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減輕其影響。同時雙方應立即協(xié)商,決定將合同延期執(zhí)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全面、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責任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或違約,應承擔責任并支付另一方違約金:五十萬元。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應向簽約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guī)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為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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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策劃代理合同4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物業(yè)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甲方現(xiàn)委托乙方為其旗下物業(yè)獨家全程銷售代理商,雙方協(xié)議內容如下:
項目名稱:
項目地理位置:
項目占地面積:___畝
項目總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1、關于項目代理保證金
1.1為表達雙方合作之誠意,乙方于簽署本合同書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項目銷售代理保證金:人民壹拾伍萬元(¥ 150000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中的金額: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100000元);剩余款項共計人民幣伍萬元整(¥ 50000元),在雙方代理合同結束時,由甲方返還予乙方。
2、銷售代理部分
2.1本合同有效期限: 20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0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個月。委托期結束,雙方可以協(xié)商續(xù)約或者終止合作;甲方應于代理期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續(xù)約條件或終止合作決定。
2.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成立由策劃及銷售精英組成的項目小組,為發(fā)展商提供貫穿整個項目的策劃及銷售整體服務;同時派出銷售隊伍,提供銷售全過程的優(yōu)質及高效服務,從開發(fā)客戶、接待客戶、追蹤客戶至安排相關認購手續(xù),及售后追蹤服務等(銷售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3在委托期內,對于所有可供銷售(住宅/商鋪/車位)面積,成功出售本項目之每一個單位后,甲方須按成交單位之合同金額總價的3 %支付予乙方作為銷售代理傭金;由于甲方自行聯(lián)系成交的團購業(yè)務,經雙方確認之后,按成交單位之合同金額總價的1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為銷售代理傭金。
2.4在委托期內若買家已交付定金并簽署【購房認購書】后悔約或已交付臨時定金后擬訂,該定金將由甲方沒收,并即時由甲乙雙方均分。
2.5在委托期內,若買家已交付定金并簽署【購房認購書】或已交付臨時定金,即使本合同書之有效日期已過,該交易仍然屬于“成功出售”,甲方須按實際銷售收入金額和2.3、
2.4條款支付銷售代理傭金予乙方。
2.6在委托期內若買家于簽署【正式買賣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證金后悔約,該交易仍然屬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須按實際銷售收入金額和2.3、2.4條款支付銷售代理傭金予乙方。
2.7租賃代理傭金的計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內,在本項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鋪或車位租賃交易,甲方均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一個月月租金金額的代理傭金。同時,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戶收取首月租金額作傭金的權利。
2.8代理傭金的支付方法:
2.8.1在上述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銷售傭金、租賃傭金及均分的違約補償金,均采取月結方式結算;乙方每月25號與甲方財務結算人員進行核對,甲方于次月3號前支付乙方上月應付傭金;
2.8.2如甲方未能在合約所定限期內付款,則甲方除支付應付代理傭金金額外,每逾期一天須向乙方支付應付傭金的3‰作為滯納金。
3、甲方責任
3.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盡快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投資許可證、開發(fā)公司資質審查、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諾本項目的產權及相關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產權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擔保等)及合同產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在銷售房屋過程中如發(fā)生房屋產權及所屬糾紛時,甲方負全部責任;
3.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guī)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3.4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見或建議時,須盡快作出答復,不得拖延;
3.5甲方在對項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傳時(包括所有的宣傳冊、DM單、平面廣告以及戶外廣告等),須在相應位置顯示乙方為本項目之全程營銷代理商,并接受及維護乙方本身形象之規(guī)范,按照其原有商標設計之使用方式;
3.6負責確認所有有關本項目之推廣方案及支付推廣費用,包括售樓部設計施工、樣板間的`設計施工、日常運營費用(不包括乙方銷售人員的工資、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項目廣告設計、廣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單位設計及施工、展銷會、新聞發(fā)布會等。
3.7甲方每月必須蓋章確認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單位清單及傭金之明細;
3.8甲方應開設專用收款帳戶,并派遣專人在現(xiàn)場收取售樓房款、定金和相關代收費用。
4、乙方責任
4.1乙方須從項目前期的市場分析、項目定位、建筑設計顧問、銷售建議、銷售方案、銷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專業(yè)服務;
4.2乙方承擔銷售現(xiàn)場銷售管理人員及置業(yè)顧問的全部費用(包括員工工資、銷售提成、交通、生活費、工傷、福利等);
4.3成立由策劃及銷售精英組成的項目小組,為發(fā)展商提供貫穿整項目的策劃及銷售整體服務(包括從開發(fā)客戶、接待客戶、追蹤客戶至安排相關認購手續(xù),及售后追蹤服務等);
4.4提出關于規(guī)劃、設計的專業(yè)意見;
4.5利用乙方現(xiàn)有客戶資料庫存進行本項目的宣傳;
4.6派出從業(yè)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全面統(tǒng)籌相關工作;
4.7主持并出席相關例會;
4.8負責統(tǒng)籌、協(xié)助及安排宣傳工作;
4.9協(xié)助發(fā)展商監(jiān)督廣告設計及制作進度;
4.10 提供售樓場地布置的專業(yè)意見;
4.11每日、周提交銷售報告及定期遞交市場狀況報告;
4.12乙方負責協(xié)助甲方與購房業(yè)主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4.13在正式銷售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詳細銷售計劃書,并經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執(zhí)行銷售。
4.1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能向客戶作出虛假承諾或宣傳,如有發(fā)生甲方保留對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5、合同的解除
5.1根據(jù)合同雙方約定代理期限自動解除合同;
5.2乙方員工的行為、言語嚴重損害發(fā)展商信譽及利益(明確定義另行商議)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代理合同,只須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支付的傭金,而無須支付任何賠償;
5.3甲方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乙方有權解除代理合同,則甲方須于乙方提出解約后七日內,付清合同規(guī)定的所有應付傭金及其他費用:
5.3.1工期延誤超過三個月(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5.3.2協(xié)助推廣的措施未能兌現(xiàn),如售樓部及樣板間工期無故延誤、已應諾的廣告投入無故延誤或取消等;
5.3.3對乙方提交的推廣或銷售方案無故拖延,決策不及時;
5.3.4員工的行為、言語嚴重損害代理商信譽及利益(明確定義另行商議)。
5.4如約定雙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職責時,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中止此合約。屆時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間內已出售/出租單位之代理傭金,按本合同第2.8條之約定執(zhí)行。
6、其他
6.1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合同書后立刻籌備策劃銷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簽署本協(xié)議書后立即履行第3條中甲方責任的條款,以使乙方能盡快開展銷售;
6.2乙方派出的參與本項目相關工作所有人員,其管理權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屬乙方的內部事務,甲方不得干預。若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人員出現(xiàn)有損甲方或本項目形象、利益等行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負責人提出,乙方必須作出合理解釋及補救措施。
6.3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間及代理期屆滿后十八個月內,不可聘用曾參與本項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職或離職人員。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必須按本項目未售出部分總銷售額的0.8%對乙方作出賠償。
6.4甲乙雙方均同意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及蓋章后生效,若在執(zhí)行協(xié)議中發(fā)現(xiàn)未盡善事宜,可經由雙方協(xié)商,并經雙方同意后予以補充或修改;
6.5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守約方可依照本協(xié)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向違約方索取損失賠償;
6.6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受其管轄;
6.7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受托方:重慶鋼運代表:代表: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產策劃代理合同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辦公地址: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辦公地址:郵編:
為適應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需要,經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營銷策劃本項目,并就下列條款達成協(xié)議:
鑒于甲方系《 》(暫定名)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的合法開發(fā)建設單位,本項目位于區(qū)路號,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積平方米,共計套。除非另有特別約定,本合同所有面積和技術指標最終以實測面積為準。
第一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全面負責銷售房屋的行銷企劃和銷售策略的制定和執(zhí)行。乙方策劃設計的廣告、海報和樓書等對外發(fā)布的內容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負責發(fā)包制作發(fā)布。
(二)、乙方自行承擔本公司銷售人員的薪資福利。
(三)、乙方負責預售合同的按時簽訂和貸款合同的抄寫工作,負責收齊客戶貸款
所需全部資料送達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向購房者作出任何承諾。在銷售期間,嚴格按照
市房地局網上銷售規(guī)定,不得違規(guī)銷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為,如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對購房人的知情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應依法維護,
不得侵犯。
(六)、乙方應具備銷售代理合法資質,并提供銷售代理合法資質的相關文字資料
于甲方備案,乙方向甲方保證不會發(fā)生因乙方的原因導致不能代理銷售的情況。
第二條:甲方責任
(一)、甲方保證對委托出售之房地產有出售之權利,且產權清楚,并依約配合交房,否則,由此給買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甲方承諾有權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策劃本項目,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三)、為促進銷售,買方需辦理購屋貸款時,甲方需配合辦理。
(四)、在委托期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委托部分銷售代理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托價格,當作為商業(yè)秘密,不得對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現(xiàn)場收款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壹名。
(七)、本項目之廣告費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樓中心廣告布置、樓書、DM等一切銷售道具之費用,費用預計為總銷售額之。
(八)、甲方免費提供經裝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樓接待場地,并承擔銷售現(xiàn)場的各預算費用包括網上銷售設備、寬帶費用、水電費、電話費及其他辦公費用。
第三條:委托價格
(一)、委托產權價格均價人民幣___元/㎡。
(二)、一房一價單價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證上述均價,一房一價表經雙方蓋章確認,作雙方結算溢價之依據(jù)(實際房源成交價格對應一房一價表,超出部分稱為溢價)。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銷售價格不得低于上述約定。
第四條:委托期限和開盤
(一)、銷售期限
本項目銷售期限于網上開通并以甲方書面通知可簽預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許可證個月止。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延長合同期限。
(二)、開盤條件
銷售物業(yè)的正式開盤有待于下列條件的同時成熟:
(a)甲方已取得銷售物業(yè)的預售許可證。
(b)售樓處已按雙方確認的標準完成了裝修布置。
(c)樣板房已裝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雙方已經確定全部房源的銷售價格。
(三)、銷售指標
每期房源開盤銷售期限內乙方應合計成功銷售可售建筑面積的%以上。
第五條:建材設備及工程建設進度
甲方同意本項目在銷售中向客戶承諾的建材設備、裝修標準及工程建設進度(見附件)。
第六條:樓款之收取
甲方負責銷售物業(yè)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向購房者收取任何錢款。甲方在銷售現(xiàn)場設專人負責收取房款,開具收據(jù)或發(fā)票,乙方協(xié)助辦理上述事項。乙方已與購房者草簽的買賣合同,須經甲方專職人員審核批準后蓋章,開具購房發(fā)票。甲方應在開盤前與銀行簽訂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貸款應解入甲方在按揭銀行開設的專戶(以下簡稱按揭?guī)?。
第七條:傭金計算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傭金結算底價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按成交價之%支付傭金,作為乙方廣告企劃費及營銷代理傭金;超底價部分:分成,即甲方%,乙方%。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價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戶,并已書面約定成交價,通過關系甲方給客戶折扣,并致低于底價成交,甲方應按底價考核,并按成交價%支付傭金,無溢價分成。
(三)、甲方客戶低于一房一價底價成交的`,按成交金額之%給付乙方傭金。
(四)、客戶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違約金雙方各50%分成。
(五)、客戶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內預交定金,雖預(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簽訂,按%支付傭金。
第八條:傭金支付方式
(一)、客戶簽定預(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戶貸款資料初審通過后即可結算傭金,傭金每月結算一次(每次按%結算,其余銷售指標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傭金請款明細,甲方應在五日內核準并結清上月傭金,每延誤一日按萬分之三每日支付滯納金。
(二)、傭金款之支付應以人民幣為準(外幣以國家當日牌價算)。
第九條:經甲方與客戶簽定預(出)售合同后,雙方以所定之合同內容相互負責,與乙方無涉。
第十條:通知與聯(lián)絡
甲乙雙方確定的聯(lián)絡地址為:甲方地址:甲方郵編:乙方地址:乙方郵編:
上述地址為雙方約定的送達地址,如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原聯(lián)系地址仍視為有效的送達地址。任何一方郵寄函件的,發(fā)出后第五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銷售指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并扣除未付傭金及溢價(即總額之%)。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一)、當上海市或本項目現(xiàn)場發(fā)生非雙方責任而導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當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雙方應即時協(xié)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雙方的損失不再擴大。否則,擴大的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
如果雙方之間發(fā)生了關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類別的爭端,經雙方反復協(xié)商仍無法達成友好解決時,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約定辦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第十四條:變更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立補充合同;當本合同有關條款須修改時,雙方亦可另行簽訂變更合同。
(二)、補充合同、變更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附則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定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增減條款,均應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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