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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英語語法教學的幾種誤解論文
[摘要]英語語法在語言教學領域經(jīng)常被誤解。對語法的錯誤概念源于這樣的認識:語法是一套語言靜態(tài)結構的死規(guī)定。還有另一些值得質(zhì)疑的論斷,如:英語語法不用教,學生會自然習得;語法教學是枯燥無味的。于是逐漸的交流性和熟練性為基礎的傾向常常會限制英語語法教學。在這里我將對八個這樣的誤解進行論述。
[關鍵詞]英語語法教學 自然習得 靜態(tài)規(guī)定 學習風格 語篇水平
一、英語語法是自然習得的,不需要教
確實有些學習者無需知道就會習得英語語法。例如,許多美國移民依靠自己熟練地掌握了英語,尤其是青年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學習者都能達到這一點。在同樣的移民群體中,有些學習者英語熟練程度很高,但離準確性相差甚遠。所以問題是,是否有可能借助語法知識來幫助那些靠自己不能達到英語準確性的人。
另外,學習英語語法確實需要大量的時間,甚至對那些功底很深的人也是如此。Carol Chomsky(1969)研究表明:即使是以英語為母語的人也正處于不斷獲得一定語法知識的過程中,遠沒有掌握足夠的語法。這樣,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是否可以通過語法教學加速學生對語法的自然學習過程。關于這個問題有很多研究發(fā)現(xiàn)(參見Larsen-Freeman&Long,1991)。Pienenmann(1984)研究證明:經(jīng)過語法指導的學習者在短短兩周后就可進入第二階段的學習,否則一般需要幾個月。實驗對象的數(shù)目越少,比起自學來,語法教學的功效越明顯。對語法教學是否能幫助學習者習得他們自學所不能獲得的語法這一點,有些研究資料表明:語法結構性的知道對于提高學生的語言準確性極具價值,而不注重語法結構性學習的分散性學習方式是達不到這樣的效果的(參見Larsen-Freeman,1995)。
二、語法是一套毫無意義的語言結構形式的集合
這種誤解源于很多人把語法同動詞詞形變化表以及語言學的一些結構規(guī)則聯(lián)系在一起。然而語法不是多元的,也不是毫無意義的。它是語形、語意和語用的聯(lián)合體。這三方面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的變化會引起另一方面的變化。然而他們又各自為語法提供了獨特的視角。讓我們來看一下英語中的被動語態(tài)。它至少是be動詞加過去分詞的形式。有時它有一個介詞by,位于謂語中行為發(fā)出者之前。
如:The bank was robbed by the same gang that hijacked the Armored car.只有及物動詞才有被動語態(tài),也是對語言形式的要求。被動語態(tài)具有語法意義,它是一種強調(diào)性結構。與主動語態(tài)相比,它賦予動作承受者一個不同的地位。
要正確、恰當、有意義的使用被動語態(tài)。英語學習者必須掌握語形、語意和語用三個方面。這對任何語法結構都是適用的。
三、語法是硬行的死規(guī)定,毫無理由
語法確實有一些共時性的規(guī)則。但人們所認為的死規(guī)定并非都是如此。如果一個人的視角足夠?qū)拸V,他會發(fā)現(xiàn)有些東西是理所當然的。讓我們來考慮以下兩個句子:(1)There is the book missing.(2)There is a book missing.
語法書會告訴你(1)是不符合語法的。因為存現(xiàn)句中“there”后總是跟一個非限定性名詞短語。為什么?原因不是死規(guī)定!皌here”被用來引出新信息,而一般新信息是位于句未的。句中包含新信息的名詞短語,其明顯的標志就是不定冠詞“a”或“an”。
四、語法是枯燥乏味的
此誤解源于這樣一種印象:英語語法教學就是反復操練和死記硬背。語法教學不是讓學生不動腦筋的去操練一些固定的模式,也不是去死記硬背一些規(guī)則。
那樣的做法當然是乏味的,也不會教好語法。但也不是說語法操練一無是處,而是要以一種有目的、有意義的方式去進行。舉個例子:要訓練英語過去時的yes/no句子,老師可以讓學生閉上眼睛,同時對自己的穿戴作五個改動。他可以脫下一只鞋子,摘下手表,帶上眼鏡,穿上羊毛衫,摘下戒指。學生被要求來提出關于這些變化的問題。例如:學生可以問,“Did you take off a shoe?”或“Did you put on a sweater?”這種活動充滿了樂趣。更重要的是,學生以思考的方式參與其中,而不是機械的問答。以一種讓學生融入其中的方式來教語法需要創(chuàng)造力。但無論如何語法教學不需要也不應該是乏味的。
五、學生都具有自己獨特的學習風格,不是所有的學生都能學會語法
研究表明一些人具有一種更具分析性的學習風格。據(jù)Hatch(1974)研究,一些學習者把英語學習任務作為分析尋找規(guī)則的過程。這些人語言準確性強,但不擅長使用英語。另一種學習者,Hatch稱之為“數(shù)據(jù)收集者”,語言很流利但不準確。這樣的現(xiàn)象并不能說明是否所有的學習者都能學會語法。盡管學生的學習風格有所不同,但至今還沒有研究表明有的學生沒有能力學好語法。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優(yōu)勢和劣勢。學生能夠?qū)W好語法,這可以從他們對母語的掌握得到證明。語法不是怪物,它是語言的一部分學生會不同程度的學好語法。
六、語法是一條一條學會的
這種觀點可以證明是錯誤的。教師可能在一堂課中只教一個語法項目,學生也可能一節(jié)課只重點突破一個語法項目。但學生并不是完全掌握一個語法項目后才進入另一個語法項目。新舊語法項目之間是相互聯(lián)系影響的。比如說,經(jīng)過對一般現(xiàn)在時的學習,學生似乎覺得已經(jīng)掌握了它。但當他們又接觸到進行時時,他們就會感到困惑了,對一般現(xiàn)在時的掌握和應用也會有所下降。這種后退要持續(xù)到學生對內(nèi)化的語法知識進行重組,認識到這兩種時態(tài)不同的用法。我們應知道,語法的學習曲線并不是直線上升的,而是有高峰有低谷,有后退有重組的。
七、語法是在句子或小于句子的水平上學習的
語法確實是在句子水平上起作用的。它也規(guī)定句子結構和詞的順序。在小于句子水平上語法也起作用,如主謂一致。然而語法規(guī)則也作用于語篇水平上。例如,在一般過去時和現(xiàn)在完成時之間進行選擇并不能只取決于本句,而是上下文。相類似的,當一個名詞短語在上文中出現(xiàn)而后再提起是要用定冠詞,這也是建立在語篇基礎上的。只在句子或小于句子的水平上來教語法或?qū)W語法是錯誤的。很多明顯的語法約束當從語篇角度來觀察時就不存在了。
八、語法提供了所有語言結構的永恒的規(guī)則
對語法的探索將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因為語言是在發(fā)展變化的。語言學家對語言的描述也不會是一勞永逸的。他們必須來揭示語言的內(nèi)在變化。例如,大多數(shù)語法書都闡明進行時不能用于靜態(tài)動詞,因此下句是不符合語法的:I am wanting a new car.而對一些以英語為母語的人這是可以的。如果它和完成時相結合,即使一些認為這不符合語法的人也傾向于接受這一點。
我的觀點是,語言在變,語法規(guī)則也應無條件的服從于這種變化。語法本身和對語法的學習都不是靜止的。
九、結束語
英語教學目標包括教會學生正確的、恰當?shù)、有意義的使用語法。這樣英語語法教學是必須實施的。英語語法應被看作是由語形、語意、語用組成的合理的動態(tài)系統(tǒng),而不是靜態(tài)的硬行規(guī)定。
參考文獻:
[1]Chomsky,C.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InS.Hook(Ed),Language and phil-osophy[M].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69.
[2]Hatch,E.Second language learning-universals?[C].Working Papers on Bilingu-alisn, 1974.
[3]Larsen-Freeman,D.,&Long,M.An introduction to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and research[M].Longman,1991.
[4]Pienemann,M.Psychological on-straints on the teachability of languanges[A].Studiwe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1984,(6):18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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